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擬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遂(回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和體育局配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績效管理、史志編纂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信息化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重大課題調研,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等工作。負責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和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與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社會保險(不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下同)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規劃。擬訂社保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和管理、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
(五)人力資源服務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相關人才工作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遂(回遂)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的有關政策。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市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政策,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
(九)勞動關係與監察科。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縣(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
(十)養老與工傷保險科(勞動能力鑑定科)。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基金監測和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審核,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擬訂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申請病退休和申領病殘津貼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十一)工資福利與表彰任免科。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市級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工資總額管理以及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國務院和省部級表彰獎勵、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工作,審核市直各部門(單位)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二)調解仲裁與信訪科。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市人社系統信訪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維穩、綜治、應急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意識形態和對外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行政編制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中共遂寧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公務員局局長:梁勤玲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志勇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兼):鄧剛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旭
遂寧市紀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組組長、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劉永紅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錢洪博
遂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勞務輸出辦公室主任:黃濤
辦公地址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遂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遂寧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