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充市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充市順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
(三)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基本總體收支平衡。
(六)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完善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強化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和吸引優惠政策。
(八)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有關政策的落實和督促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組織實施區內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負責優秀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合作,負責相關交流合作業務的合作和人才交流。歸口負責各類人才隊伍和群體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信訪股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維穩、綜治、幫扶、機關後勤、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績效考核等工作;承辦局黨組活動事宜,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擬訂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擬訂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組織編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志、工作年鑑和大事記;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固定資產和財務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及工人技術等級評審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做好信訪、維穩工作。
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負責組織全區實施公務員管理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工作;負責全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及人事調配工作;依法承辦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和區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安置全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落實軍轉幹部及隨調家屬的安置計畫;負責軍轉幹部檔案審查和安置方案草擬工作;負責區級及上級部門對區內軍轉幹部的安置、選調、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轉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並指導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制定自主擇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計畫;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進行監督;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的政策研究;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津補貼實施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發布地方勞動定額標準;組織實施並監督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保障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職稱職位股(掛南充市順慶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同配合做好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學術技術帶頭人、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的選拔、考核及管理工作;負責深化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擔全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高級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的初審、報批和初級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工定級指導、協調工作。落實職(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承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相關資料的審查和證照的發放工作;負責制定吸引高級人才的優惠政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高技術人才、社會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區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轉正定級、人員調配和政策性安置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行政審批綜合股
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
養老保險股
負責擬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監督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發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領取條件、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監督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的實施;發布死亡職工待遇和非因公致傷致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審核企業職工退休條件、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負責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統一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審查企業職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退休,做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提前退休人員手續審查上報工作;負責擬訂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辦法,並對上述規定、辦法組織實施。
醫療和工傷生育保險股
擬訂全區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的並組織實施;負責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保險征繳費率、待遇項目、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辦法和給付標準;監督醫療保險統賬結合管理,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管理及費用結算,城鎮企業職工和居民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標準,工傷保險政策的實施;監督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實施,組織工傷、職工病傷殘等級的鑑定。做好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核查和檢查。
基金監督股
負責擬訂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及其他基金的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基金及其他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擬訂內部審計和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辦法,完善內控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基金收支情況及預算、決算實施監督;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評價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以及監督舉報系統,受理基金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中的違紀違規案件,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對所屬各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就業培訓股
負責擬訂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制定全區就業服務體系、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對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進行審查和管理;建立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組織全區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實施;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和操作證書制度,實施職業技能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制定區職業技能培訓、社會力量辦學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做好就業再就業統計工作;協助審查、審核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並進行年檢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發布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費率、救濟標準、稽核辦法、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實施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並軌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唐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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