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位於綿竹市蘇綿大道中段21號,所屬綿竹市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機構:綿竹市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德陽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創業(就業)援助制度、政策及實施辦法,擬訂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的辦法措施,監督並綜合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機構,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制度及本地化標準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徵收、使用、管理、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監督實施,制定本市貫徹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登記、個人帳戶管理、關係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市級統籌管理辦法、省、市級統籌實施意見並逐步提高全市社會保險統籌層次。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隨時掌握並及時向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發布有關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警方面的信息,及時擬訂應對預案,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措施,確保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和懲戒制度,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市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承辦國家、省獎勵表彰有關事項,組織實施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市級各部門(單位)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的相關政策,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相關單位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和綜合管理農民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勞務開發、城鄉統籌就業、農民工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劃、政策和具體辦法,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組織機構,承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負責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仲裁、調解工作。
(十四)負責勞動關係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貫徹落實勞動契約、勞動用工、勞動保護、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和建立和諧勞動關係等方面的規定、辦法和本地化標準及相關制度、程式,建立健全並運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集體勞動契約制度解決、處理好勞動關係重大難點問題,創建和諧勞動關係。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制定並不斷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規定和辦法,承辦勞動保障監察行政管理事務,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受理、查處涉及勞動保障方面的舉報投訴案件,調查處置全市範圍內重大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十六)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辦省、德陽市、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鄧建華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宋傳華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畢長春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葉李艷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黨委書記
王  萍 綿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會計師(分管政務公開工作)
吳啟航 綿竹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承擔全局政務協調、督察督辦、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和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史志編纂、精神文明、局黨組日常事務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全局性文稿、重要專項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各類信息采編上報,承擔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各類宣傳平台(載體)建設運營維護等工作。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處理辦法和制度。承擔接待、受理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事件。檢查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信訪統計、信訪工作情況分析和信訪動態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表彰獎勵活動項目的申報。負責綜合管理以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工作。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二)規劃財務股。負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負責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相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實施辦法。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監督並統籌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代管賬戶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局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三)審計監督股。負責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和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使用、管理實施監督。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擬訂內部審計制度,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有關重大決策事項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備案工作。牽頭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全局普法教育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受理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集中辦理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參公單位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考核、獎勵、處分實施、日常統計與年度統計、學歷(學位)、畢業確認。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設。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根據國家及省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擬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計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核定工作、退休退職的審批及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事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按政策增加離退休(職)費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承擔各類職稱的推薦、評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後備人選、省(市)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博士後工作,組織實施專家下基層行動工程。承擔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工作。
(五)養老與工傷保險股。負責擬訂全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城鄉居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登記管理、基金徵收、個人賬戶管理、關係轉移接續、退休條件審批、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具體辦法及相關制度規定。組織實施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建立並實施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報批。組織實施基本養老金調整,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報批。負責全市征地及被征地農民安置方案報批,監督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擔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六)勞動就業股。負責編制促進就業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創業(就業)援助制度、政策及實施辦法。監督實施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失業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失業保險登記管理、基金徵收、個人賬戶管理、關係轉移接續、費用結算支付等具體辦法、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建立並實施全市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市失業保險綜合統計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畫,擬訂相關激勵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職業技能競賽和職業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協調處理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和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用人單位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建立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指導企業經濟結構調整涉及的職工安置權益保障。負責全市勞務派遣、特殊工時制度行政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和紀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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