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的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
(一)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檔案。須在會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將修改會簽後的檔案報
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單位)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二)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檔案。須在會後10個工作日內印發。牽頭起草部門須在會後6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會簽工作並報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承辦處室(單位)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跟蹤傳批。
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需以部門名義發文或聯合發文的辦理時限和辦理要求
(一)發文時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須在會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須在會後10個工作日內印發。發文需抄送省政府。
(二)辦理要求。發文須符合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重要敏感事項印發前,應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凡與省政府決策部署和總體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發。
三、部門間檔案會簽時限和辦理要求
(一)會簽時限。對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印發檔案,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門間會簽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見需要協調的,會簽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部門未按時限會簽的,視為無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要做好相應記錄和說明。
(二)辦理要求。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後,擬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檔案,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應明確提出處理意見,一併報批。擬以部門名義印發或部門聯合印發的檔案,會簽時有關部門如有不同意見,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會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報省政府領導審定。
(三)其他檔案在部門間的會簽,原則上按上述要求執行。
四、加強檔案主動公開和解讀
(一)及時網上公開。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主動公開檔案,原則上於檔案印發當日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公開。以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主動公開檔案,原則上也要於印發當日在有關政府網站公開。
(二)加強政策解讀。檔案印發後,牽頭起草部門要及時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
五、加強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督查落實
(一)強化督促推動。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由分管副省長統籌協調、牽頭推進,對應副秘書長負責督促牽頭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責任處室(單位)抓好相關工作落實。省政府辦公廳相關處室(單位)按照“誰對口、誰負責”原則負責對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和常務會議上省政府領導交辦事項進行跟蹤督辦、逐一落實。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告。
(二)落實部門責任。省政府各部門是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落實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增強執行力和公信力,確保省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得到及時貫徹落實。
(三)加強檢查考核。將省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事項情況納入部門績效管理。省政府辦公廳要加大督促檢查考核力度,將有關情況記入工作檯賬,作為績效考核重要依據,對辦理不力嚴重影響工作的要及時予以通報。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