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委辦〔2014〕9號
省直各部門:
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四川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5日
管理辦法
四川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二條 省直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級黨政群機關,包括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聯,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範簡樸、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參會人員規模,規範會議費管理。
第四條 建立“先審批、後開會”制度,實行分類管理、分級審批。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控制會議費預算規模。各單位會議費納入年初部門預算,並單獨列示,執行中不得突破。因特殊需要確需追加的,須按規定程式報省委、省政府審批後安排經費預算。
第二章會議分類和審批
第六條 各單位會議分類如下:
一類會議。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要求市(州)或者省直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各單位召開的,要求本系統、各直屬機構或者市(州)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各單位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市(州)有關部門或者本系統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第七條 省直機關會議按以下程式和要求進行審批:
一類會議。須報請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議定,或者報經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准。
二類會議。各單位應當於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會議計畫(包括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送財政廳審核會簽,按程式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後報批。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
三類會議。各單位應當編制年度會議計畫(包括會議數量、會議名稱、召開理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所需經費及列支渠道等),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者黨組(黨委)會審定後執行。
四類會議。由各單位分管領導審核並報主要領導批准後執行,並列入各單位年度會議計畫。
在年度會議計畫外因特殊情況確需召開會議的,須按上述審批程式單獨報批。
第八條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方案執行;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含報到和離開時間,下同);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
第九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模。
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方案,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控制工作人員數量。
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2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
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第十條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各民主黨派四川省委和省工商聯的會議分類、審批事項、會期及參會人員等,由上述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參照第六條至第九條作出規定,並報財政廳備案。
第十一條 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網路視頻、電視電話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
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採取網路視頻、電視電話會議方式召開。網路視頻、電視電話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模,節約費用支出。
能以文電等方式部署或者以新聞媒體通告的,不召開會議。內容相近、時間靠近、參會人員相同的會議合併召開或者接續召開。
第十二條 不能夠採用網路視頻、電視電話召開的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未納入定點範圍,價格低於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者本系統會議場所。
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參會人員在50人以內且無外地代表的會議,原則上在單位內部會議室召開,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條 參會人員以在蓉單位為主的會議不得離蓉召開。各單位不得到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第三章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一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檔案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單位:元/人天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六條 一、二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三、四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者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檔案、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畫,未經批准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會議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第四章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本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畫和執行情況(包括會議名稱、主要內容、時間地點、代表人數、工作人員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匯總後報財政廳。
第二十一條 財政廳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
第五章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財政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或者修訂省本級會議費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會議費支付結算實施動態監控;
(三)對各單位報送的會議年度報告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
(四)根據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會議費定額標準。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二)負責單位年度會議計畫編報和三、四類會議的審定;
(三)負責安排會議預算並按規定管理、使用會議費,做好相應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對內部會議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
(四)按規定報送會議年度報告,加強對本單位會議費使用的內控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會議計畫的編報、審批是否符合規定;
(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會議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四)會議會期、規模是否符合規定,會議是否在規定的地點和場所召開;
(五)是否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或者地方轉嫁、攤派會議費;
(六)會議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五條 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者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各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餚,不安排宴請,不上菸酒;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嚴禁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組織會議代表旅遊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消費性質的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除特定會議外,不統一發放會議檔案袋(包)、筆記本、筆等用品。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未經批准在計畫外召開會議的;
(二)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
(三)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
(四)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範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
(五)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經報批後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定點飯店或者單位內部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財政部定點飯店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需要,制定會議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八條 省直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9月25曰印發的《四川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川委廳〔2007〕2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