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

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

《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部署要求,加強重大題材文藝創作,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堅定文化自信、堅持守正創新,激勵四川省文藝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動四川省文藝事業進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新時代文化強省建設,制定的辦法。該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歷史沿革,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歷史沿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的通知
川辦規〔2024〕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1日

內容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部署要求,加強重大題材文藝創作,推出更多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優秀作品,堅定文化自信、堅持守正創新,激勵我省文藝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出品牌,推動我省文藝事業進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新時代文化強省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是指對經過規範程式評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具有獲得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潛力或具有產生國際國內重大影響預期和潛力,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繁榮發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積極作用的優秀文藝作品,集中財力予以重點扶持。
第二條 精品獎勵是指對我省各地各部門(單位) 、社會機構及個人創作生產的,經公開發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參評並榮獲中央宣傳部批准設立的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或由四川申報入選中央有關部門(單位) 重點創作項目,以及榮獲全國面向國際交流、影響力大的文藝評獎獎項的作品進行獎勵。
第三條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工作在省委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領導下開展,並建立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省委宣傳部(省電影局) 、文化和旅遊廳、省廣電局、省文聯、省作協,下同〕共同參與的重大文藝項目扶持遴選評審、精品獎勵審查認定機制。
第四條 省政府給予扶持和獎勵,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年度預算規模3億元。
第二章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
第五條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範圍為:
(一)列入中央宣傳部( 國家電影局) 、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中央和國家規劃重大工程的項目;
(二)省委、省政府圍繞重大主題和重要節點指定創作生產的項目;
(三)列入我省主題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及影視創作生產選題規劃和年度計畫的項目;
(四)近兩年獲得國家藝術基金或四川藝術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藝術創作項目;
(五)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文藝項目。
第六條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作品類型主要包括電影(含動畫電影、紀錄電影、科教電影) 、電視劇、舞台劇、廣播電視節目(紀錄片、卡通片、廣播劇) 、網路影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 、文學作品(長篇小說、報告文學) 。 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重大文藝項目動態遴選機制,按照“ 突出重大、寧缺毋濫”原則,每年遴選6部電影、6部電視劇、6部舞台劇、4部廣播電視節目、4部網路影視劇、4部文學作品,再從中優選3部電影、3部電視劇、3部舞台劇、2部廣播電視節目、2部網路影視劇、2部文學作品予以集中扶持,報領導小組審定。 舞台劇、廣播劇應在1 年內結項,其他項目應在2年內結項。 集中扶持標準為:
(一)電影(含動畫電影、紀錄電影、科教電影) 。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30%且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 電影項目應在申報前完成備案( 立項) 及完整劇本創作,開機之日起,按扶持總額的40%予以扶持;攝製完成、經組織驗收,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後,按扶持總額的30% 予以扶持;在全國公映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後,兌現扶持總額剩餘部分。 扶持資金用於劇本創作的比例不低於10%。
(二) 電視劇。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30%且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 電視劇項目應在申報前完成備案(立項)及完整劇本創作,開機之日起,按扶持總額的40%予以扶持;攝製完成、經組織驗收,取得發行許可證後,按扶持總額的30%予以扶持;在頭部視頻網站、衛視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後,兌現扶持總額剩餘部分。 扶持資金用於劇本創作的比例不低於10%。
(三) 舞台劇。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投資40%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 舞台劇項目應在申報前完成舞台首演或試演,項目立項後,按扶持總額的70%予以扶持(其中,用於劇本創作的比例不低於20%) ;1 年內完成重大提升修改演出10場以上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經組織專家論證驗收合格後,兌現扶持總額剩餘部分。
(四)廣播電視節目。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投資30%,紀錄片(重大理論文獻片、一般紀錄片) 和卡通片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廣播劇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重大理論文獻片、卡通片應在申報前完成備案(立項) 及完整劇本創作,一般紀錄片、廣播劇應在申報前完成完整劇本創作,開機或製作之日起,按扶持總額的40%予以扶持;攝製完成,經組織驗收後(卡通片須取得發行許可證,重大理論文獻片須取得播出許可證) ,按扶持總額的30%予以扶持;在頭部視頻網站、衛視頻道、省級主頻率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後,兌現扶持總額剩餘部分。 扶持資金用於劇本創作的比例不低於10%。
(五)網路影視劇。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投資30%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 網路影視劇項目應在申報前完成備案(立項) 及完整劇本創作,開機或製作之日起,按扶持總額的40%予以扶持;攝製完成、經組織驗收,取得《網路劇片發行許可證》後,按扶持總額的30%予以扶持;在頭部視頻網站平台播出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後,兌現扶持總額剩餘部分。扶持資金用於劇本創作的比例不低於10%。
(六)文學作品。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50萬元(創作扶持60%,出版補貼40%)的標準予以扶持。 項目在申報前應完成寫作大綱及整部作品的1/4及以上稿件,入選扶持項目之日起,按創作扶持總額的30%予以扶持;完成作品成稿並與省內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協定,經組織驗收後,按創作扶持總額的30%予以扶持;作品出版發行並取得良好社會反響後,兌現創作扶持總額剩餘部分及出版補貼。
對未評選為集中扶持的入圍項目,經領導小組研究可確定為一般扶持項目。 省財政按照不超過同門類集中扶持項目扶持金額50% 予以扶持,扶持方式參照集中扶持。
第七條 凡予以扶持的創作生產項目,需在四川省立項( 出版) ,由四川省有關單位(機構) 、個人獨立創作生產或聯合創作生產並擔任第一出品方〔除國家級播出平台、中央有關單位、頭部網路平台、一流文藝院團(校)外〕,作品著作權和評獎申報權屬於四川省有關單位(機構) 、個人。 扶持項目劇本需經過專業、規範評審論證,未經評審論證,不得開機(拍) 、投排。
第八條 省內外作家、我省出版機構均可申報文學作品扶持項目。
第九條 對其他門類重大文藝項目或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確需納入扶持範圍的,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單位)研究後按程式報審確定。
第三章 精品獎勵
第十條 精品獎勵作品類型包括影視類、舞台藝術類、文學作品類、視覺藝術類等。 獎勵範圍為在四川省立項(出版) ,由四川省有關單位(機構、個人) 獨立或作為第一出品方創作出品(代表四川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 特別獎、優秀作品獎作品除外) ,並擁有作品著作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由四川申報入選國家部委主題文藝精品創作工程、在國家部委主辦的重要文藝評獎中獲獎或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力的文藝精品。第十一條 對電影、電視劇、舞台劇、廣播電視節目、網路影視劇、文學作品,按精品獎勵表格一中的條件和標準予以獎勵(見附屬檔案 1)。
第十二條 對其他文藝門類項目,在國家部委主題文藝創作工程中入選、在重要文藝獎項中獲獎或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力的,可納入精品獎勵範圍,按精品獎勵表格二中的條件和標準予以獎勵(見附屬檔案2)。
第十三條 獲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的文學作品獎勵由作者申報,已出版、已轉化的文學作品獎勵由作品著作權所有方申報。
第十四條 獎勵項目內容根據相關文藝評獎或項目工程內容名稱調整同步調整。
第十五條 對符合精品獎勵條件的優秀文藝作品,體現四川題材或主線、講述四川人物故事的,在上述獎勵標準基礎上上浮30%。 同一作品先後獲得多個獎項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給予補差。 同一作品在同一評獎中獲多個獎項的,按獲獎情況分項分別獎勵。 對上述獎勵中無對應條款又在國內外產生重大積極影響的文藝精品,可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研究後提出獎勵方案按程式報審。
第四章 申報及審定
第十六條 每年9月,由省委宣傳部牽頭,聯合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印發重大文藝項目扶持申報指南和精品獎勵收集通知,明確重大文藝項目扶持重點和申報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每年11月底前,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單位) 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歸口管理文藝門類重大文藝項目評審遴選和精品獎勵資格審核,並提出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和精品獎勵建議方案,提交省委宣傳部統一匯總,按程式報審後,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為5個工作日) 。 經公示無異議,由省委宣傳部、財政廳聯合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批准後,財政廳會同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規定安排下達資金預算。
第十七條 申報流程:
(一)市(州)項目申報材料,經同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審核匯總後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
(二)省直部門(單位) 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資產財務關係在省財政單列的省屬國有文化企業項目申報材料,經集團公司嚴格審核後按照項目所屬文藝門類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
第十八條 申報材料:
(一)重大文藝創作生產項目扶持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申報檔案、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申報單位( 機構) 資質證明材料及項目針對性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劇本、創作大綱、創作文稿、著作權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備案立項證明) 等。 省外作家申報文學扶持項目,須提交與我省行業主管部門簽訂的創作協定。
(二)精品獎勵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申報檔案、作品樣本、獲獎證明材料等。 文學作品獎勵申報主體如非作者,申報獎勵時,應提交申報主體與作者簽訂的獎金分配協定。具體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以年度申報指南或徵集通知為準。項目申報單位(機構)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和獎勵:
(一)項目不符合黨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或智慧財產權等存在爭議;
(二)申報單位隱瞞項目相關真實情況,項目內容或申報材料等弄虛作假;
(三)申報單位( 機構) 通過欺騙、剽竊、賄賂等不正當或非法手段獲得獎項;
(四)申報單位(機構) 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機構) 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仲裁;
(五)申報單位(機構)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被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六)其他不宜予以支持的情形。
第二十條 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依據本辦法,建立分門類評審專家庫並制定項目評審細則。 評審細則應當明確評審原則、評審機構、評審要求、評審程式、評審紀律以及專家遴選程式、專家管理要求、重大文藝項目結項驗收標準等。 評審細則在開展項目評審前報省委宣傳部備案。
第五章 資金使用與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獲得扶持的重大文藝項目,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應與申報單位(機構) 簽訂重大文藝項目扶持協定或專項任務書,明確階段扶持原則和結項驗收標準,並建立項目績效評估機制和跟蹤督導機制。
(一)項目實施過程中,申報單位(機構)需按項目計畫積極推進,力爭取得最好效果,每月底向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單位)報送項目實施進度。 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單位) 對扶持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指導,每季度末向省委宣傳部報送項目實施情況。
(二)當期因故需要調整推進計畫,或因遇重大問題或不可抗力需要終止的,申報單位( 機構) 需按原申報途徑報批,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項目評估,並提出工作建議按程式報審,對調整計畫的項目報省委宣傳部備案並加強督導,對終止的項目取消該項扶持並追回已扶持資金。 對無合理原因、不按要求報批又不能正常實施的項目,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取消扶持建議,按程式報審後,取消該項扶持並追回已扶持資金。
(三)項目完成後,申報單位( 機構) 需及時對項目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情況進行總結,並提出結項驗收申請。 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單位) 對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及時組織結項驗收,結項報省委宣傳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規範運作、強化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 申報單位(機構) 使用扶持資金必須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完善管理制度,實行單獨核算,做到用途清楚、賬目明晰,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獎勵資金統一撥付各申報單位(機構) ,申報單位(機構)依法依規對獎勵資金進行合理分配。
第二十三條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和資金使用單位(機構)要切實履行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建立項目績效評估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按照職能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各自主管文藝門類扶持資金的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並將績效評價報告報財政廳備案。 財政廳將圍繞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適時開展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績效評價或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抽查,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申報單位(機構)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資金或不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有權追回扶持獎勵資金、取消該單位( 機構) 申報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對納入扶持範圍的重大文藝項目,未完成劇本評審論證而擅自開機(拍) 、投排的,取消該項目扶持資格。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財政部門及相關人員在項目和資金審批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機構、項目) 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者標準分配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發現存在此類問題未及時妥善處置的市(州) ,由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 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在之後項目評審中減少申報名額或取消申報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對票房收入5億元以下電影的激勵,以及在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等播放的其他作品激勵,按照《四川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執行;對網路影視劇的績效獎勵按照《四川省文化產業發展獎勵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原由財政資金支持的相關文藝項目扶持獎勵政策〔含省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自行制定的政策〕 ,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附屬檔案:
1.精品獎勵表格一
2.精品獎勵表格二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重大文藝項目扶持是指對經過規範程式評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具有獲得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潛力或具有產生國際國內重大影響預期和潛力,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繁榮發展巴蜀文化方面具有積極作用的優秀文藝作品,集中財力予以重點扶持。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範圍為:(一)列入中央宣傳部( 國家電影局) 、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中央和國家規劃重大工程的項目;(二)省委、省政府圍繞重大主題和重要節點指定創作生產的項目;(三)列入我省主題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及影視創作生產選題規劃和年度計畫的項目;(四)近兩年獲得國家藝術基金或四川藝術基金扶持的大型舞台藝術創作項目;(五)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文藝項目。
重大文藝項目扶持作品類型主要包括電影(含動畫電影、紀錄電影、科教電影) 、電視劇、舞台劇、廣播電視節目(紀錄片、卡通片、廣播劇) 、網路影視劇(網路電影、網路劇) 、文學作品(長篇小說、報告文學) 。
其中,電影(含動畫電影、紀錄電影、科教電影),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30%且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電視劇,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30%且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舞台劇, 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投資40%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廣播電視節目,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投資30%,紀錄片(重大理論文獻片、一般紀錄片) 和卡通片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廣播劇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網路影視劇,按照每部扶持總額不超過項目預算總投資30%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標準予以扶持。文學作品,按照每部扶持總額50萬元(創作扶持60%,出版補貼40%)的標準予以扶持。
《辦法》明確,精品獎勵是指對我省各地各部門(單位) 、社會機構及個人創作生產的,經公開發表、出版、播映、演出,代表四川參評並榮獲中央宣傳部批准設立的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或由四川申報入選中央有關部門(單位) 重點創作項目,以及榮獲全國面向國際交流、影響力大的文藝評獎獎項的作品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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