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辦法

《新余市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辦法》是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辦法。

新余市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激發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創作熱情,鼓勵原創和現實題材創作,促進湧現更多優秀文藝人才,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文藝精品,推動我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獎勵與扶持的文藝精品涵蓋文學、戲劇、廣播影視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曲藝、雜技、民間文藝等藝術門類。
第三條本辦法獎勵與扶持對象為:新余市各級各類單位(團體)、個人原創的、投資製作的,或以新余名義申報的文藝精品;新余市外各級各類單位(團體)、個人原創的或投資製作的以新余市為題材創作的文藝精品;凡符合以上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
第四條申請獎勵與扶持的文藝精品,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具有時代感和吸引力,能夠發揮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作用的文藝精品。必須聚焦新余以高質量發展統攬全局、譜寫新余現代化建設新篇章取得的新成效,從時代之變、新余之進、人民之呼中提煉主題、萃取題材,全方位全景式展現新時代新征程中新余的精氣神;必須突出新餘地域特色、體現新余文化精神、提升新余知名度和影響力,謳歌渝鈐人民,書寫渝鈐巨變、人文景觀、經濟發展等主題的文藝精品。
第五條設立文藝精品創作獎勵與扶持資金,每年從宣傳思想文化專項資金中列支一定資金,用於獎勵與扶持文藝精品創作生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成立新余市文藝精品獎勵與扶持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分管副部長及市文廣新旅局、市文聯、各縣區委宣傳部等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由分管副部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文藝創作獎勵與扶持日常工作。
第七條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文藝創作獎勵與扶持評審專家庫,組織專家評審文藝創作作品,兌現年度文藝精品獎勵與扶持資金。
第三章  文藝創作獎勵
第八條給予獎勵的文藝精品須獲得國家級和省級有關獎項、參加有關賽事和有關重大活動。
第九條獲得國家級文藝獎項的作品範圍及標準:
(一)獲中宣部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電影、電視劇、戲劇每部作品獎勵50萬元;廣播劇、歌曲、圖書每部作品獎勵30萬元。
(二)獲文化和旅遊部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獎勵15萬元;獲“群星獎”獎勵8萬元。
(三)獲國家廣電總局中國廣播影視大獎(電視劇飛天獎、電影華表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每部作品獎勵30萬元。
(四)獲中國文聯繫統的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少數民族駿馬獎,中國戲劇梅花獎、曹禺戲劇文學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電視金鷹獎,每部作品獎勵10萬元;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舞蹈荷花獎每部作品獎勵8萬元;舞蹈小荷風采金獎、銀獎,分別獎勵4萬元、2萬元。
(五)獲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中國出版政府獎,獎勵6萬元。
(六)獲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主辦的中華優秀出版物獎,獎勵6萬元。
(七)獲中宣部“中國夢”主題新創作歌曲,獎勵5萬元。
(八)獲得由中宣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文聯、國家廣電總局等單位主辦的其他國家級文藝賽事,給予一等獎獎勵3萬元,二等獎獎勵1萬元、三等獎獎勵0.5萬元。
(九)美術作品入展由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的全國美展獎勵0.5萬元;書法作品入展由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書法展獎勵0.4萬元;攝影作品入展由中國攝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攝影展獎勵0.3萬元;工藝美術作品獲中宣部主辦的深圳文博會一等獎獎勵0.5萬元,二等獎獎勵0.3萬元,三等獎獎勵0.1萬元。
(十)其他納入省文化發展高質量考核的國家級獎項。
第十條獲得省級文藝獎項的作品範圍及標準:
(一)獲省委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電影、電視劇、戲劇每部作品獎勵10萬元,廣播劇、歌曲、圖書每部作品獎勵5萬元。
(二)獲省文聯繫統江西省穀雨文學獎、湯顯祖戲劇獎、音樂映山紅獎、美術獎、曲藝玫瑰獎、舞蹈白鷺獎、民間文藝獎、攝影藝術獎、書法黃庭堅獎、影視藝術獎、文藝評論獎的,設了等級獎的,一等獎獎勵1萬元,二等獎獎勵0.6萬元,三等獎獎勵0.3萬元;沒設等級獎的,每部作品獎勵0.8萬元。
(三)獲省委宣傳部主辦的全省綜合性文藝比賽:戲劇、影視、文學的一等獎獎勵2萬元,二等獎獎勵1萬元,三等獎獎勵0.5萬元;音樂、舞蹈的一等獎獎勵1萬元,二等獎獎勵0.5萬元,三等獎獎勵0.2萬元;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的一等獎獎勵0.5萬元,二等獎獎勵0.3萬元,三等獎獎勵0.1萬元;其他非綜合性地參照同等標準的一半獎勵。
(四)其他納入省文化發展高質量考核的省級獎項。
第十一條取得《電影劇本(梗概)備案回執單》的,每部作品獎勵0.5萬元;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每部作品獎勵3萬元;參與電影片投資出品並簽訂投資出品協定的,每部作品獎勵2萬元。
第十二條文學作品在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主管主辦的文學報刊(《中國藝術報》《文藝報》《人民文學》《詩刊》《民族文學》《中國作家》《小說選刊》),《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解放軍報》等中央機關報紙主辦的徵文活動中獲獎的:一等獎獎勵0.6萬元,二等獎獎勵0.4萬元,三等獎獎勵0.2萬元,優秀獎獎勵0.1萬元;國務院直轄市、各省(自治區)黨委機關報紙及省級文聯、作協、新聞出版局、出版社主辦報刊主辦的徵文活動獲獎的:一等獎0.4萬元,二等獎0.2萬元,三等獎0.1萬元,優秀獎0.08萬元。
第十三條所有獲獎作品不重複獎勵,獎勵就高不就低;同一件作品年內獲多次不同獎項的,以其最高獎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件作品跨年度獲更高獎項的,次年補齊獎勵差額部分。
第十四條獲得“五個一工程”獎、文聯繫統獎的獎勵資金由市委宣傳部、縣(區)各承擔50%;獲文化廣電系統獎項的獎勵資金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旅局各承擔50%。
第十五條獎勵作品由各縣區、市文聯、市文廣新旅局組織屬地、所屬協會、所屬系統申報,沒有明確所屬縣區及單位的作者可以直接向市委宣傳部申報,領取並填報《新余市文藝創作獲獎獎勵申報表》,同時附上相關作品的獲獎證書、播出證明、出版契約、圖書銷量證明等相關材料原件和複印件,經審查後退還原件。
第十六條凡屬獎勵範圍內的合作作品,可共同申報,也可由作者之一單獨申報,但須經其他作者同意;我市作者與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市作者必須是第一作者,且須徵得合作者同意後方可申報(附書面授權證明)。著作權人或著作權歸屬不明確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作品,不得申報。
第十七條文藝作品創作獎勵,原則上每年組織實施一次。
第四章  文藝創作扶持
第十八條申報扶持的文藝作品範圍:
(一)電影、電視劇、戲劇、廣播劇、歌曲、圖書等六大類具備衝刺“五個一工程”獎的重點文藝作品,扶持經費根據作品體量和創作量大小等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二)獲得省級以上專項資助(國家、省藝術基金,中央文化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省年度文藝精品專項資助)的文藝作品,給予0.5萬元至10萬元的配套資金扶持。
第十九條重點文藝扶持資助一般實行以單一年度為主,對重大題材文藝作品根據項目進度可以連續3年實施扶持。
第二十條對確定予以扶持的作品如果還沒有結項,一般分兩次撥付經費:申請通過時先給予50%的扶持資金,評審驗收後再給予50%的扶持資金。項目因故需要調整或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需要終止,須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是否同意作品繼續推進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申請扶持的作品先填寫《新余市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申報表》,報所屬縣區委宣傳部、市文聯、市文廣新旅局初審通過後,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匯總。領導小組辦公室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成評審組,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進行評選,提出擬扶持意見,確定擬扶持作品及資金額度,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後面向社會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新余市文藝精品創作扶持專家評審委員會實行迴避制,凡有作品申請扶持的,本人不承擔評審工作。
第二十三條評審專家在評選工作中,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違反評選紀律行為的,取消其評審資格,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申報者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扶持資格,追回扶持資金。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扶持資金的使用範圍限於與項目相關的採風、調研、資料收集、參評、展演、出版、播映、上演等費用。扶持資金必須遵守有關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紀律,專款專用,做到用途清楚、賬目明晰,接受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部門的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其他對新余市文化強市建設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文藝精品或重大文化活動,根據實際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確定獎勵扶持金額。各縣區參照本辦法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獎勵扶持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23年起施行。原《新余市文藝創作獎勵辦法》(余府辦發〔2018〕7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共新余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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