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9號),努力開創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新局面,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國發〔2009〕29號
內容解讀
一、充分認識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意義
(一)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取得重大成就。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和關心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取得了歷史性的重大成就。民族地區(含民族自治地方和享受民族地區待遇的縣、區、民族鄉,下同)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初步形成,少數民族民眾文化生活豐富多彩,少數民族藝術創作碩果纍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初顯成效,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不斷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促進了各族民眾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的全面提高,為維護民族團結和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存在亟待解決的突出困難和特殊問題。我省民族地區普遍存在公共文化機構不健全、基礎設施落後、文化遺產保護困難、人才缺乏、少數民族文字讀物較少、文化產品競爭力不強等問題,境外敵對勢力也藉機不斷對我進行文化滲透。因此,務必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緊緊把握有利於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把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作為一項重大的戰略任務,大力促進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繁榮發展。
(三)把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各級政府要從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維護文化安全,促進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的高度,深刻認識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性,切實把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把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各項發展指標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切實明確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導向、工作重點、考核標準,推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與經濟、政治、社會建設協調發展。
二、繁榮發展我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四)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緊緊圍繞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具有鮮明民族特徵的社會主義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不斷滿足各族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全面推進四川“兩個加快”(加快建設災後美好新家園、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提供精神動力、文化享受和產業支撐。
(五)基本原則。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充分發揮各族民眾的主體作用,推動各民族文化和諧發展;堅持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則,構建公共文化服務網路,提高公共文化產品供給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先行試點、逐步推廣,不斷完善扶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穩步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生產力;堅持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的作用,抓好資源整合、產業集聚、市場培育,形成特色,打造品牌,又好又快發展文化產業。
(六)目標任務。2020年前,覆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省、州(市)、縣、鄉(鎮)四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基本建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層點建設基本完成,主要指標接近或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少數民族民眾讀書看報難、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難、開展文化活動難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實施一批重大文化項目和工程,推出一批體現四川少數民族特色、反映時代精神、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藝術精品,創作生產更多更好、適應各族民眾需要的優秀文化產品。文化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取得新突破,科學有效的巨觀管理體制和微觀服務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政策法規日臻完備,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務職能顯著增強。文化市場體系更加健全,兼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更加合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成效顯著。民族地區基層文化工作隊伍素質整體提升,結構更加合理。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邁出更大步伐,影響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增強。歷史文化遺產得到切實搶救保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和文物安全設施水平顯著提高,文化遺產保護環境得到顯著改善,歷史文化風貌得到充分展現。
三、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政策措施
(七)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要將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村文化室、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心、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內容建設納入城鄉建設整體規劃,做到規劃到位、預算到位、建設到位,並切實發揮各級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骨幹作用。少數民族地區圖書館、文化館建設面積不低於文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的《公共圖書館建設標準》和《文化館建設用地指標》規定的下限;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不低於300平方米的標準。大力支持基層文化事業運轉,切實解決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購書經費、業務經費和運行經費。積極推進數字和網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的套用和普及。實施各項重大文化工程時,切實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傾斜力度。為地廣人稀的民族地區配備舞台流動車、流動文化服務車和相關設備,建設和完善流動服務網路,努力形成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網路。
(八)繁榮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結合四川藏區牧民定居行動計畫、帳篷新生活行動和彝區“三房”改造等工程建設,抓好省、州(市)、縣民族語廣播電視節目的無線覆蓋。做好民族語廣播電視采編譯製工作,並逐步完善、配備或更新民族語譯製設備。提高民族地區電台、電視台少數民族語言節目自辦率,推出內容更加新穎、形式更加多樣、數量更加豐富的少數民族廣播影視作品,更好地滿足各族民眾多層次、多方面、多樣化的精神文化需求。積極改善民族地區尤其是邊遠農牧區電影放映條件,擴大電影放映覆蓋面。
(九)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新聞出版事業。加大對民族類新聞出版單位的扶持力度,加快設備和技術的更新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生產傳播能力,擴大覆蓋面和受益面。對涉及少數民族事務的宣傳報導活動、少數民族文字重大出版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加大對納入公益性出版的民族類出版單位的資金投入力度。加強少數民族語文翻譯出版工作,創新翻譯出版機制。大力推進以縣級新華書店和鄉鎮出版物發行網點為重點的民族地區出版物發行網路體系建設,使之成為宣傳、傳播民族文化的重要渠道和陣地。扶持民族類重點新聞網站建設,支持新興傳播載體有序健康發展。逐步實現向少數民族民眾和民族地區基層單位免費贈閱優秀出版物。
(十)重點實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惠民工程。繼續實施好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基層文化陣地建設、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加大對送出版物、送演出、送展覽到農牧區的政府採購和配送力度,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公共文化服務差距。
(十一)大力開展民眾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活動。舉辦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動,支持基層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性少數民族傳統節慶、民族民間藝術展演活動,加強指導和管理。尊重民眾首創精神,發揮各族民眾在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努力探索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積極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和傳統民俗節日慶典活動,辦好四川省少數民族藝術節和四川省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會。
(十二)積極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發展。建設特色文化產業基地,打造民族、民俗、歷史、宗教和紅色文化等特色文化產業品牌,培育和壯大文化產業主體,形成特色鮮明、布局合理的少數民族文化產業發展格局。積極培育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戰略投資者,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促進著作權在文化產業中的創造、運用和轉讓,提升少數民族文化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實力。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產品市場,完善少數民族文化要素市場,培育健康積極的民族地區農村文化市場,健全民族地區文化行業組織,鼓勵和引導文化消費。健全民族地區文化產業監管機構,切實強化監管效能。推出一批具有戰略性、引導性和帶動性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一批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在重點領域取得跨越式發展。
(十三)大力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創新。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扶持原創性作品,打造一批代表我省少數民族悠久歷史、燦爛文化、鮮明形象和濃郁特色的文學、音樂、歌舞、影視、網遊動漫等文化藝術精品。著力提高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服務水平。重點扶持體現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少數民族文化科研院所、出版機構和文藝院團建設,扶持民族地區專業院團、烏蘭牧騎式演出隊伍建設,支持少數民族文化藝術精品創作。對優秀少數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貢獻的文化工作者給予獎勵和表彰,進一步激發少數民族文化創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嚴格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各種行為,營造良好的文化法治環境。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際出發,穩步推進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十四)加強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遺產的保護。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扶持民族自治地方重點民族博物館或民俗博物館建設,改善館藏少數民族文物保存條件,做好少數民族文物及古籍的鑑定、定級工作,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務水平。在民族地區災後恢復重建中,高度重視民族地區文化保護和傳承。保護具有歷史價值和少數民族特色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歷史建築,保持城鎮和鄉村傳統風貌。加快民族地區重點文化遺產、革命文物的搶救、保護、普查和徵集速度。加大對列入名錄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民間文化藝術的保護力度,做好“藏羌碉樓與村寨”保護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開展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工作,建立一批有影響的原生態保護區,重點抓好藏、羌、彝、苗等世居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積極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扶持少數民族古籍的搶救、蒐集、保管、整理、翻譯、出版和研究工作。
(十五)努力推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文化交流。利用春節、國慶節、藝術節、非遺節、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和大型演藝活動,創建高水平文化交流平台,增進國內外對四川少數民族文化的了解。重視文化領域的多層次互訪,加強友好城市間的文化交流,主動開展少數民族文化對外合作。藉助國內外著名的電影節、電視節、藝術節、書展、博覽會、文化論壇、文物對外展出等平台,積極推介少數民族文化產品、著作權資源、文物資源和文化服務。拓展民間交流合作領域,鼓勵人民團體、民間組織、民營企業和個人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對外交流。
四、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機制體制
(十六)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政策法規體系。在制定、實施和鼓勵文化產業發展、加強文化市場管理、促進文化市場繁榮、規範公共文化服務、鼓勵民營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的相關法規政策時,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特殊性,確保政策扶持有力、落實到位。利用財政、稅收等經濟槓桿,引導資金投向,調整文化產業布局,支持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
(十七)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經費保障。制定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經費保障措施,確保各項經費按時足額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力度,加大對困難地區的幫助和扶持。少數民族地區每年人均文化事業經費應不低於全省平均水平。省、州(市)、縣三級財政在安排促進民族地區發展的經費時,逐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少數民族文化事業人才培養力度。實施“人才興文”戰略,著眼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隊伍,營造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依託高校和文化機構,採取學校培養、在職培訓、崗位互換和對口支援等方式,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努力培養一大批藝術拔尖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家技術人才和雙語人才。對少數民族地區農村文化骨幹和文化中心戶進行免費培訓輔導,提高少數民族地區農村文化工作者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優秀民間藝人和瀕危文化項目傳承人,並為培養瀕危文化傳承人提供資金支持。完善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資質認定和機構、團體建設等方面的標準和辦法。民族地區州、縣國有文藝演出院團可實行事業體制,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九)切實維護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公眾參與性。實行重大項目公示制度,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監督。堅持開展公眾聽證制度,在文化立法、政策和規劃制定以及項目實施前,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保障各族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加強宣傳教育,激發各族民眾和社會力量主動參與,為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營造良好的公眾參與氛圍。
五、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完成目標任務
(二十)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領導體制。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將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工作,解決難點問題,建立相關的考核、評價和責任制度,切實加強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組織領導。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確保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並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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