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
- 發布文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42號
- 生效日期:2001-03-30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42號
【發布日期】2001-03-30
【生效日期】2001-03-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
(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一)超越許可權的;
(二)違反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的;
(三)違背法定程式的;
(四)規章之間對同―事項規定不一致的;
(五)規章的規定被認為不適當,應當予以改變或者撤銷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規章同憲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
機構進行研究,交有關機關辦理,並限期報告辦理結果。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
對本級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主任會議可以提出予以撤銷的議案,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
對下級制定機關不予修改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轉交省人民政府或者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