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縣文化和旅遊局

商都縣文化和旅遊局

商都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商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文物局牌子。

2019年2月25日,商都縣文化和旅遊局舉行掛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都縣文化和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5日
  • 所屬部門:商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商都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和縣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文物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三)負責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縣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負責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負責指導、監管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會同住建部門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十四)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信訪、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工作。擬訂綜合性文稿。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和文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工作。
承擔全局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受理並辦理全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組織指導擬訂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承擔監理全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審批制度。承擔全局審批服務視窗運動和日常管理。承擔“權力清單”上標準化事項的集中審批工作。承擔全局行政許可證件發放合格信息公開的歸口管理。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圖書館等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指導文化館、美術館、文化站(室)的業務建設;協調、指導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承擔制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組織開展全縣非遺普查和資料庫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藝術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協調全縣性藝術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文化藝術事業單位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文物股。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推動文化,旅遊、文物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旅遊、文物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
(四)旅遊綜合管理股。負責擬訂旅遊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旅遊資源普查,負責旅遊業統計工作;指導旅遊景點的規範,開放建設;規範和完善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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