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文化和旅遊局

漢中市文化和旅遊局

漢中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漢中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漢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漢中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漢中市
  • 現任領導:徐紅菊(局長)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中省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定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實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重大項目和重點設施建設,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
(六)負責全市文物考古、保護和博物館的管理工作,弘揚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物事業發展。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對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對外合作交流和宣傳推廣工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形象推廣。
(十二)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衛星電視和地面接收設施。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智慧城市建設套用及數據採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四)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扶貧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全市優秀人才在漢旅遊的優惠政策;負責旅遊景點、旅遊活動等的生態環境監管,推動旅遊服務設施污染防治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保護崗位責任清單》規定相關工作;配合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網站管理、機要保密、機關安全、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目標考核、財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承擔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和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指導。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協調管理工作。
(三)藝術科。承擔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擬定及組織實施。承擔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藝院團扶持工作。承擔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四)文物科。承擔全市文物資源普查調查組織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工作和博物館建設的指導及監管。承擔文物安全監督監管。承擔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的管理及指導。承擔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承擔全域旅遊工作的指導和推進。承擔全市重大文化旅遊開發項目的申報、徵集和管理。承擔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承擔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進。承擔旅遊業社會投資指導工作。
(六)廣播電視科。承擔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和評獎創優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七)公共服務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承擔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承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發展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普及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認定和建立名錄工作的指導。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的組織工作。
(九)產業科。承擔全市文化產業規劃和扶持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工作的指導和推進。承擔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推進工作。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旅遊產品體系建設和旅遊商品開發建設工作指導。承擔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
(十)市場管理科。承擔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監管。承擔行業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旅遊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一)宣傳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的指導和管理。承擔國際國內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和旅遊形象宣傳。承擔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的組織承辦。承擔行業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協調。承擔全市“一帶一路”文化和旅遊國際交流工作的指導。

現任領導

局長:徐紅菊
副局長:郭綿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