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文物旅遊局

漢中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市文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處級規格,行政編制25名。內設機構7個,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法規科、文物保護科、規劃發展科、產業促進科、監督管理科、宣傳推廣科。委屬1個正縣級事業單位(龍崗和西漢三遺址文化旅遊園區建設管理委員會)、2個副縣級事業單位(市文物旅遊稽查支隊、市博物館)和1個科級事業單位(市旅遊信息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中市文物旅遊局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機構地址:漢中市濱江路茶城11樓
  • 郵政編碼:7230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文物旅遊業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文物旅遊業發展措施。
(二)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開展文物、旅遊執法監督檢查,打擊文物走私、盜竊犯罪,依法整治旅遊市場秩序。
(三)統籌協調全市文物旅遊業發展,編制全市文物旅遊業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文物旅遊發展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全市文物旅遊資源普查、保護利用和開發建設等工作。
(四)組織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審核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編制保護規劃和做好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和審批全市文物保護、考古、安全防護、技術防護項目、方案;負責全市民眾文物保護員的發證及備案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五)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負責全市博物館設立的審核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做好博物館公共服務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博物館科研工作。
(六)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紅色旅遊等專項旅遊開發建設;審核、申報國家級、省級重大文化旅遊項目;指導市級重點文化旅遊項目開發建設;指導全市旅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旅遊商品開發建設;負責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市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審核、申報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組織實施全市3A級及以下旅遊景區評定;審核、申報四星級及以上旅遊飯店,組織實施全市三星級及以下旅遊飯店評定。
(八)負責全市旅行社設立審批和出境旅遊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市文物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履行文物旅遊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全市文物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九)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
(十)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協調指導全市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智慧旅遊建設;組織指導文物宣傳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文物旅遊行業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文物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認定。
(十二)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文物科
1.負責擬定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及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擬定全市文物保護規劃、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3.研究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與搶救工作;
4.組織指導全市重點近現代文物保護與維修;
5.負責組織申報省級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6.依法審核或審批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及維修項目;
7.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8.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
9.組織指導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
10.負責審核文物建築維修設計、施工單位資格和考古勘探搶救性發掘單位及領隊資格;
11.負責組織指導文物、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
12.管理、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和文物的搶救性發掘;
13.審核市縣博物館、紀念館建設方案;
14.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5.負責全市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和交換的審核、審批工作;
16.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公共服務工作;
17.審核上報全市文物商店和文物監管物品市場的設立與撤銷;
18.依法監督、管理文物流通,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工作;
19.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文物市場,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組織涉案文物的認定和司法鑑定工作;
2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發規劃科
1.負責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2.擬定全市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
4.指導縣區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和旅遊景區(點)開發建設規劃的編制及開發建設工作;
5.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
6.負責申報、管理全市重大旅遊投資項目,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與項目的開發;
7.協調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引導度假休閒;
8.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的服務標準;
9.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工作;
10.負責指導旅遊工藝品、紀念品研製開發;
11.負責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業管理科
1.擬定全市旅遊市場管理規定和旅遊行業服務標準,並指導實施;
2.負責依法申報全市經營國際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依法審核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3.負責管理全市出境旅遊;
4.組織實施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
5.組織指導全市旅遊飯店星級評定工作;
6.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物旅遊統計工作和市直文物旅遊系統人力資源教育培訓年報等工作;
7.負責全市文物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交流與評比;
8.依法對導遊證、導遊人員的導遊活動實施管理;
9.負責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館和旅遊人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0.指導協調文物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及文物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
11.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文物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各類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12.協調管理假日旅遊工作;
13.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檢查指導、綜合協調全市文物、旅遊安全工作;
14.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旅遊系統應急管理、救援和文物旅遊保險工作;
15.負責全市文物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1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漢中市旅遊稽查大隊(旅遊質量監督所)
1.授權對全市旅遊市場和旅遊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打擊違反旅遊法規、規章的行為,最佳化旅遊環境;
2.加強市場監控,負責處理旅遊糾紛和旅遊突發事件;
3.受理、解決旅遊者投訴,建立旅遊投訴、查處登記工作制度,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辦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事務;
5.對旅遊從業人員實施監督檢查,配合市文物旅遊局推進旅遊企業的標準化、科學化、法制化管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信息、保衛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系統內審計工作;
5.負責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6.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資產的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以及局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8.負責局黨組管理的領導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等具體工作;
9.負責文物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0.織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業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
11.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
12.負責承辦局機關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13.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年報、財務年報、勞動工資年報、黨員年報等工作;
14.指導旅遊協會日常工作;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旅遊促進科
1.負責對國際、國內旅遊市場的研究和客源市場的開發,制定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國內國際旅遊促銷活動;
3.組織全市旅遊主管部門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參加西洽會、旅博會、國際(內)旅交會、金秋旅遊節等大型旅遊會展活動;
4.組織搞好全市重大節慶活動,指導各縣區辦好特色旅遊節慶活動;
5.負責全市文物旅遊宣傳品的設計、印製和使用管理工作;
6.負責文物旅遊新聞宣傳工作,向中省市各類平面媒體、網路媒體等提供宣傳文物旅遊的稿件,在有影響的大媒體、電視上做好漢中旅遊形象廣告宣傳;
7.指導本地旅遊商品、紀念品的研發。組織旅遊紀念品生產單位、銷售企業參加各類旅遊會展展銷旅遊產品;
8.負責漢中文物旅遊網站的維護與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涉旅單位搞好相關旅遊網站建設;
9.參加市上和中、省文物旅遊局組織的對外文物旅遊宣傳推介活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楊明全:市文物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鮮成軍:市文物旅遊局副局長,分管規劃發展科工作。
張學剛:市文物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監督管理科工作。
龔富裕:市文物旅遊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盧 歡:市文物旅遊局副局長,分管宣傳推廣科和市旅遊諮詢服務中心工作。
周克涵:市文物旅遊局調研員,聯繫市旅遊協會。
周化銀:市文物旅遊局調研員,協助分管文物科和市博物館工作。
陳 煒:市文物旅遊局副調研員,協助分管規劃發展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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