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台區文化文物旅遊局

漢台區文化文物旅遊局是漢台區政府部門,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漢台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政策、法規及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漢台區文化文物旅遊局
  • 上級單位:漢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漢台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政策、法規及管理制度。
(二)制定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的目標和發展規劃。協調參與實施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三)管理文學藝術事業及藝術表演團體,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藝術的發展,指導、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制定全區文化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指導或組織實施。
(四)管理指導漢台區電影放映工作;管理指導全區圖書閱覽及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管理區文化館及各鎮、鄉、街道辦事處廣電、文化站的建設;指導開展全區性文化藝術活動。
(五)對全區文物工作的保護、搶救、開發利用進行管理;審查或申報區境內考古發掘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搶救維修項目;檢查指導全區文物安全工作,依法查處破壞、盜竊、走私文物的違法行為;擬定全區文物流通管理辦法;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報鑒)的工作;統籌規劃全區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培訓;組織指導文博科研工作。
(六)依法管理文化、文物市場,擬定全區文化、文物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開展文化、文物市場稽查工作,依法查處文化、文物市場違法經營行為,保護合法經營;指導開展對經營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建立健全其監管體系。
(七)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和衛星地面接受設施的管理。
(八)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建立並豐富完善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九)負責組織擬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及中長期規劃,收集旅遊市場動態信息,發布旅遊新聞。負責管理假日旅遊工作,做好全區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全區旅遊景區(點)旅遊資源的調查評估、旅遊規劃和開發建設工作;負責申報管理全區重大旅遊投資項目,策劃組織全區旅遊節慶活動。
(十)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利用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全區旅遊宣傳品的製作與發行,負責與新聞單位、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遊資質企業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旅遊接待服務設施的旅遊掛牌定點;組織轄區行業服務質量檢查、交流和評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旅遊安全生產和涉外安全保衛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管理。
(十一)依法對全區旅遊市場進行管理,促進全區旅遊市場健康、安全、有序地發展;受理旅遊者投訴,督促、檢查旅遊企業對投訴的處理,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宣傳貫徹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旅遊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旅遊事業發展目標,編制全區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接待國外友好城市領導人的來訪與聯絡;負責接待來漢台區的外國人員及港、澳、台胞和華僑,搞好對外聯絡和對外宣傳。負責收集有關經濟、文化、技術交流信息,及時向區上領導傳遞外事信息和外事動態。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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