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縣文化和旅遊局

城固縣文化和旅遊局

城固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固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城固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擬定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貫徹落實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物事業和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實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導、推動全域旅遊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重大項目和重點設施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
(六)負責全縣文物考古、保護和博物館的管理工作,弘揚傳承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物事業發展。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發展,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對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秩序。
(十)指導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對外合作交流和宣傳推廣工作,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形象推廣。
(十二)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和地面接收設施。
(十三)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扶貧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落實全縣優秀人才在城固旅遊的優惠政策;負責旅遊景點、旅遊活動等的生態環境監管,推動旅遊服務設施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十六)配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履行行業監管職責。

領導分工

局長:張旭楓

內設機構

張騫紀念館(博物館):負責做好張騫墓的日常保護管理;徵集、收藏、研究各類文物,做好館藏文物的保護與管理;舉辦陳列展覽,開展宣傳推介、研學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等工作。
文化館:以服務民眾文化為宗旨,服務範圍包括開展民眾文化輔導、培訓、宣傳、交流、展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及整理、繁榮民眾文化事業工作。
圖書館:負責圖書借閱;報刊閱覽;業務輔導;參考諮詢;閱讀推廣等。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領域執法職責,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受理投訴舉報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遊客服務中心:宣傳推介全縣旅遊產品,制定科學合理的旅遊線路,為遊客提供旅遊信息諮詢和各類旅遊資料、宣傳品發放,收集全縣旅遊相關信息資料,幫助遊客解決食宿、出行遇到的難題,統計全縣旅遊接待人數和收入,並收集遊客對旅遊設施和服務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掌握最新旅遊動態。
文化站:負責傳播、發展、繁榮、管理文化。組織、管理所轄區域內的民眾文體活動,繁榮民眾文體事業。文體事業的組織建設與管理;文化宣傳;文體活動組織管理;相關培訓;業餘創作團體管理;業餘創作組織;公共文化資源配送與管理;村級、街道文化工作業務指導。
五門堰文物管理所:負責參與貫徹黨和國家文物保護管理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區域地上、地下文物管理和保護,採取有限措施保護文物安全;負責徵集、保護、保管、陳列展示與五門堰有關文物,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寶山遺址文物管理所:負責參與貫徹黨和國家文物保護管理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區域地上、地下文物管理和保護,採取有限措施保護文物安全;負責徵集、保護、保管、陳列展示與寶山遺址有關文物,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