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永城市文物局牌子。

現任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王紅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Yongcheng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紅雲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效能,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永城市委辦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辦〔2019〕1號),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商丘市委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旅遊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扶助貧困鄉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遊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三)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全國、省級和商丘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四)制定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行業人才培訓;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
(十五)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規劃、管理、保護工作。
(十七)編制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並監督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規劃、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搶救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十八)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生產、保衛、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導遊員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網路視聽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基層文化和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三)公共服務與文化藝術管理股(文化產業股)。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擬訂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體現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廣電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相關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指導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對外文化貿易。
(四)文物與非遺保護股(博物館股)。貫徹執行國家、省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省和商丘市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和管理、保護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全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博物館業務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博物館宣傳工作;負責民間文物徵集工作;負責文物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旅遊市場管理股(宣傳推廣股)。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路線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市場安全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市場開發戰略與交流合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在境外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大型推廣與交流活動;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擬訂全市國內旅遊行銷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國內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協調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
(六)傳媒管理股。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執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工程;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市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等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七)審批服務股。負責提供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負責全市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資格審查、業務監督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王紅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20日,榮獲“全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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