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永泰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永泰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永泰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永泰縣城峰鎮南城辦公區23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旅遊、文物及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創作導向和發展導向。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永泰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民間藝術劇團管理。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擬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研究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的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精品線路,促進歷史文化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新型業態發展。協調和指導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九)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統籌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實施廣播電視行政許可,組織開展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廣播電視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全縣“掃黃打非”工作。
(十)加強鄉村廣播電視的維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一)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利用的科研與宣傳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歷史建築保護與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文物保護維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擔確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依法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
(十二)按有關規定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依法承擔文物、博物館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指導、督促廣播電視台落實輻射設施的污染防治措施。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體育行業標準,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社區、農村和少數民族、殘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的體育工作。研究和指導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協助配合教育部門發展體育教育。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戰略,研究和協調全縣體育競賽與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制定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文物領域和博物館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永泰文化走出去。收集、發布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電影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管。縣商務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產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動漫產業的發展;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不加含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

領導分工

李志專(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辦公室(含財務、人事)。
黃祖輝(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負責體育、體育領域績效評估及安全工作、機關黨建、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工會、綜治信訪維穩、平安建設、掃黑除惡、禁毒、扶貧,分管體育科、少體校;聯繫政法委、綜治辦、老體協、農體協以及體育工作相關聯的部門、鄉鎮、協會。
黃桂花(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文物事業發展、文物保護、文物安全防範、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含文明創建)等工作。分管文物保護與文物安全科、博物館、文物保護中心,聯繫文明辦、住建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與分管工作相關聯的其它部門、鄉鎮、協會。
楊世強(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文化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普法、保密、機關效能、鄉村振興、社區治理、雙擁、縣級文化體育文物廣電旅遊行政審批、文化領域績效評估及安全工作,分管公共服務與市場管理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文體產業發展公司,協管辦公室;聯繫文聯、鄉村振興辦、安監局以及與文化工作相關聯的部門、鄉鎮、協會。
張照明(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旅遊、旅遊領域績效評估及安全工作,分管旅遊發展科、旅遊總公司、文化旅遊投資有限公司;聯繫青雲山管委會、旅遊發展中心、景區以及與分管工作相關聯的其它部門、鄉鎮、協會。
溫明強(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廣播電視、網路、媒體監管、信用體系建設,協助旅遊工作。分管廣播電視與宣傳推廣科,聯繫青雲山管委會、廣電發展中心、旅遊發展中心。
以上各位除承擔分工的職責外,還應承擔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與市場管理科
(三)體育科
(四)旅遊發展科
(五)廣播電視與宣傳推廣科
(六)文物保護與文物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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