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是2018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是2018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是2018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進中省環保督察反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問題整改工作,根據省國土資源...
參與整合礦山達到2個以上)重新設定採礦權的,在符合規劃、有效避讓生態紅線、明確整合關閉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以及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採取公開出讓的方式設定採礦權,出讓前需做好“淨礦出讓”前期工作。
簡化管理程式,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編制與審查制度改革。鼓勵礦山企業與相關機構開展治理恢復技術科技創新。堅持協調發展理念,加快完善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互協調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制度體系。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統籌保護...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程》(DB63/T 2073-2022)是2023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青海省自然資源廳。地方標準《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程》(DB63/T 2073-2022)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綜合調查、...
專用賬戶由負責保證金存儲工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銀行開設。第十條 新建礦山在生產開工前,應當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承諾書。擴大開採規模、變更礦區範圍或者開採方式的,...
報告還摘錄了我國現行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各部委關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職能。因此,本研究報告對有關政府決策部門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實施單位具有現實的重要意義,必將促進和完善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
尤其是在南方丘陵地帶,礦山開採對山體和植被破壞較為嚴重,野生動植物自然棲息地受損,滑坡、山洪等災害和塌陷事故時有發生。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日益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成為一個重要的環境治理議題。簡介 礦山修復即對礦業廢棄地污染進行修復...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技術規範,2021年發布的陝西省地方標準 簡介 本檔案規定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術語和定義、治理恢復、監測、工程驗收及結論的要求。 本檔案適用於陝西省行政區內生產礦山(放射性礦產除外)的治理恢復與工程驗收,歷史...
第三章 方案評審、備案 第七條 採礦權申請人或採礦權人按要求編制完成的“治理方案”,應按照採礦權審批許可權,報具有相應審批權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和審查工作。主管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業務部門負責評審組織...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採礦權人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體系,定期上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的落實情況和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情況進行...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採礦權人,應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以下簡稱“保證金制度”),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以下簡稱“治理方案”),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程(...
採礦權人應當按照批准的礦山設計進行建設、開採,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採礦誘發地面塌陷、滑坡等地質災害。第十三條 採礦權人在採礦期間,應當按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實施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並由...
第二章方案編制 第三條 “治理方案”編制規範和內容要求應符合地質礦產行業標準《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編制規範》(DZT/223-2011)、《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恢復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其中,涉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內容的...
治理費用超出採礦權人所交備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採礦權人承擔,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向採礦權人追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完成後備用金還有剩餘的,剩餘部分返還採礦權人。採礦權人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驗收合格通知書,報請...
2013年3月27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以財建〔2013〕80號印發《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支出範圍、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監督檢查、附則6章26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引言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
地質保護與防治評估 第五條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主要包括預防和治理礦山地質災害、保護礦區自然地質地貌景觀成珍稀地質遺蹟、開展土地復墾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應與礦產資源開發工作統一規劃,綜合治理,達到經審查批准的...
二、科學制定礦區自然資源利用方案 開展礦山生態修復,要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引領作用。各級地方政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歷史遺留礦區和生產建設礦山廢棄礦區土地利用現狀、資源利用潛力、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生態保護修復適宜性等,...
陝西省各級政府及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環境保護督查方案〉(試行)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
第三章 綜合治理 第十條 露天礦山企業應當按照邊生產、邊治理、邊恢復的原則開採礦產資源、加工礦產品,依法開展污染防治、災害防範,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礦山生態環境。第十一條 露天礦山企業應當編制礦產資源開採與生態修複方案,報...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工程施工監理規範 《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工程施工監理規範》是2016年黃河水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第十一條 露天礦山企業應當 [依法合併]編制礦產資源開採與生態修復 [開發利用、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報有批准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准.露天礦山企業在開採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方案進行開採、治理與恢復.露天礦山企業擴大...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率達到80%;尾礦、廢渣利用率達60%以上,礦山廢水、廢氣、粉塵排放全面達標,礦山人為重金屬污染基本根治。 二、工作任務 以保障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建設綠色和諧礦山為載體,以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為抓手,大力推廣新工藝、...
(一)嚴守礦山開採的生態紅線。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嚴格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編制審查工作,對沒有依法提交相關保護與治理方案(報告)的,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不得受理、批准採礦權的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