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

《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是2018年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生態環放臘譽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進中省環保督察反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問題整改工作,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秦嶺地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方案>的通知》(陝國土資發〔2018〕12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中央和省委環保督察反饋我市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整改為重點,舉一反三,踏棗辣店全面掌握全市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按照《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7-2025)》,加快推進全市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和在建、生套拳套產、停產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工作,實現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礦山地質環境明顯改善,讓商洛的山更青、水更淨、坡更綠、天更藍。
二、主要任務
(一)編制市、縣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規劃》,釐清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和在建、生產、停產等“新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明確治理任務和治探束理資金籌措方案,分類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1.建立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台賬和“一點一檔”檔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按照市、縣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規劃》,推進治理恢復工作(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3.創新治理模式,多方籌集資金。以縣區人民政府為主體,設立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專項資金,吸引社會資金共同參與,有序推進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市級財政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形式和應淋,對縣區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發揮治理示範效應,建立治理示範點。每縣區建立1-2個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治理示範點,以點帶面推進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
1.建立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台賬和“一點一檔”檔案(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2.督促指導礦山企業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並實施治理恢復(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3.按照《陝西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實施辦法》,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基金專戶,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閥院定與土地復墾提供資金保障(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
4.發揮礦山企業治理示範效應,建立生產礦山治理示範點。每縣區建立2-3個在建、生產礦山治理示範點,以點帶面推進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三、方法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8年11月)
及時部署安排,明確工乃凳邀棕作重點、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和相關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點,分區分類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形成目標明確、任務落實、保障有力、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020年6月)
1.2018年12月底前,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台賬和“一點一檔”檔案。台賬和檔案中應包括各礦(點)礦山地質環境現狀(點位、破壞面積、可恢復治理面積)、已實施恢復治理工程資料(治理面積、投入資金、恢復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市、縣區兩級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專項資金預算。縣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賬戶,落實專項資金,及時用於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工作。
2.2019年6月底前,各縣區編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規劃》,明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範圍、治理責任、治理任務、資金籌措等。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級財政補助秦嶺地區採石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驗收工作。所有礦山企業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其中,2018年12月底前,方案編制率力爭達到40%;2019年6月底前,編制率力爭達到70%;2019年12月底前,實現全覆蓋。
4.2020年6月底前,以點帶面推進治理恢復工作,每個縣區建成1-2個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治理示範點,建成2-3個在建、生產礦山治理示範點。
5.推進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和生產礦山治理恢復工作。2018年預計治理恢復面積800畝,2019年預計治理恢復面積600畝,2020年預計治理恢復面積600畝。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7-12月)
對各項工作的完成效果進行全面總結,強化措施,健全工作體系,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按照《商洛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5年)》總體要求,明確各部門、單位的職責,落實責任,從嚴抓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各會員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市國土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做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工作落實。
(二)明確責任。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尤其對中、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按期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逐點、逐問題明確治理恢復責任主體、治理面積、資金投入、治理恢復措施、治理恢復完成時限等,確保治理恢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管。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中省環保督察反饋的各生產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調查取證、原因分析、責任追究等工作,儘快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四)加強宣傳。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公開曝光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接受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支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020年6月)
1.2018年12月底前,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台賬和“一點一檔”檔案。台賬和檔案中應包括各礦(點)礦山地質環境現狀(點位、破壞面積、可恢復治理面積)、已實施恢復治理工程資料(治理面積、投入資金、恢復治理措施、治理效果等)。市、縣區兩級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專項資金預算。縣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賬戶,落實專項資金,及時用於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恢復工作。
2.2019年6月底前,各縣區編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專項規劃》,明確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範圍、治理責任、治理任務、資金籌措等。
3.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省級財政補助秦嶺地區採石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驗收工作。所有礦山企業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其中,2018年12月底前,方案編制率力爭達到40%;2019年6月底前,編制率力爭達到70%;2019年12月底前,實現全覆蓋。
4.2020年6月底前,以點帶面推進治理恢復工作,每個縣區建成1-2個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治理示範點,建成2-3個在建、生產礦山治理示範點。
5.推進歷史遺留、無主及政策性關閉退出礦山和生產礦山治理恢復工作。2018年預計治理恢復面積800畝,2019年預計治理恢復面積600畝,2020年預計治理恢復面積600畝。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7-12月)
對各項工作的完成效果進行全面總結,強化措施,健全工作體系,建立長效機制,持續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按照《商洛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5年)》總體要求,明確各部門、單位的職責,落實責任,從嚴抓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商洛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各會員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市國土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做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工作落實。
(二)明確責任。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尤其對中、省環保督察提出的按期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逐點、逐問題明確治理恢復責任主體、治理面積、資金投入、治理恢復措施、治理恢復完成時限等,確保治理恢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管。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區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中省環保督察反饋的各生產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調查取證、原因分析、責任追究等工作,儘快建立和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四)加強宣傳。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公開曝光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案件,接受社會監督,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支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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