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實施方案

《商洛市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商洛市政府同意,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23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洛市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3日
  • 發布單位:商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進一步保護秦嶺生態環境,推進礦業開發轉型升級,實現礦產資源由粗放式開發利用向科學有序、綠色環保、持續高質量發展轉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商洛市礦業“五化”轉型發展三年行動計畫(2021-2023)》(商政辦發〔2021〕35號)要求,結合我市礦業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遵循經濟規律和礦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堅守環保紅線不碰、生態底線不破,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和礦業秩序的正常穩定,正確處理好礦業發展與保護的關係,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以礦業發展規模化建設為抓手,嚴格礦業權準入管理,強化執法檢查和全過程監管,高質量、高標準推動礦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聚焦礦產開發領域關鍵環節,按照市政府《礦業“五化”轉型發展三年行動計畫》要求,嚴把礦業權準入門檻,最佳化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布局,推進優勢礦產資源整合,淘汰一批落後產能礦山,關閉一批破壞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礦山,整合一批“小、散”礦山,力爭在2023年年底之前,保留或整合後的礦山(優勢礦種)開採規模達到“中型+”,礦山數量在現有基礎上減少10%。
三、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規模開發。堅持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生態保護優先原則貫徹到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管理工作方方面面。嚴禁在秦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區新設礦業權,原則停止審批小型礦山。新建礦山的開採規模和服務年限,需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非煤礦山最低服務年限不得低於10年,發證期限不得高於30年。對於目前還不能形成規模開發,資源利用水平低下的,要有效保護起來,具備條件了再開發。
政府引導,最佳化整合。在政府主導下充分發揮好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進大企業、大集團或平台公司,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高效整合優勢礦產資源,加大企業改造提升力度,激發推進礦產資源開發的內在源動力,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
四、工作任務
(一)嚴格礦業權準入。除國家重要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省、市、縣(區)政府確定的重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礦產資源整合擬重新選址或擴大開採範圍的項目外,秦嶺一般保護區原則上三年內不再新設礦業權,通過整合、關閉等措施,力爭三年內採礦權總數在現有的基礎上減少5%。
(二)嚴格礦業權審批。現有露天礦山在辦理採礦證延續前,縣級自然資源(或行政審批)部門會同同級發改、工信(經貿)、公安、生態環境、交通、水利、文旅、應急、林業、行政審批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職責進行審簽,並進行現場核查(生產、在建或已建礦山),對不存在問題的立即辦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職能職責分工,依法查處整改,查處整改到位後按程式審簽,否則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延續的審查意見。
(三)嚴格礦業權退出。對礦業權許可證過期3個月以上未辦理延續的,由縣級自然資源(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廢止清理,因礦山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礦業權過期的,不得辦理礦業權延續手續;因相關職能部門手續辦理或會簽造成過期的需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一律不予辦理延續或出具核查意見;礦山企業取得礦業權三年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勘查或開發利用的,不予辦理礦業權延續登記手續或出具核查意見(政府及相關部門原因,規劃調整、產業政策調整、基本農田、環評、林地、安全手續、涉法涉訴等非礦業權人自身原因除外)。實施關閉的礦山,要明確礦業權人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限期恢復治理。對拒不履行恢復治理責任的,列入“失信黑名單”,報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林業、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加強礦業權監管。縣區政府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完善聯合執法監管機制,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每季度至少對生產、在建礦山進行一次全面的執法巡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職能進行查處或整改,直至查處整改到位。
1.嚴格開採規模標準。按照礦山開採規模、服務年限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的要求,新立採礦權最低開採規模不得低於《陝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商洛市礦業‘五化’轉型發展三年行動計畫》中規定的要求,保留或整合後的礦山開採規模要達到“中型+”(標準詳見附屬檔案1)。各縣區政府要對轄區內優勢資源開展礦產資源整合工作(詳見附屬檔案2),按照“一個礦體只設定一個採礦權”的原則,全面整治“大礦小開、一礦多開”現象。由縣區政府確定年度整合礦山名單,組織制定整合方案,搭建合作平台,引進大集團、大企業和平台公司,開展整合工作。對生產規模偏小,長期停產的,如釩低於30萬噸/年、鉬低於30萬噸/年、鐵低於30萬噸(露天60萬噸)/年、石墨低於1萬噸/年、石料礦山低於15萬噸/年、重晶石低於2萬噸/年、石英低於10萬噸/年、飾面石材低於4萬立方米/年的優勢礦種,由縣區政府組織關閉或納入資源整合範圍,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發證許可權依法註銷被整合礦山的採礦許可證。對正常生產經營,但現有資源儲量不足,且礦區範圍內尚有資源儲量的,可通過重新核實資源儲量,達到資源儲量、生產規模與服務年限相一致。
2.規範開採方式管理。嚴厲查處不按規定的開採方式開發行為,嚴格控制露天開採,現有地下開採的採礦權原則上不再變更為露天開採方式。鼓勵現有露天礦山,具備條件的變更為地下開採,減少對山體景觀及地表生態環境的破壞。
3.嚴格規範資源利用。礦山企業需嚴格按照證載礦種進行開發,礦山現有或開採加工後的棄石廢碴可以進行綜合利用,同時必須完善相關手續,嚴禁“高質低用”,如將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雲岩、飾面用石材等礦種直接開採加工為建築石料,一經發現,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牽頭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向縣區政府申請依法發布關閉公告,由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發證許可權註銷或吊銷採礦許可證。
4.嚴格工程棄渣監管。各縣區政府要嚴格管理工程建設(特別是公路、鐵路工程建設)產生的廢渣,除工程建設自身需要外,不得自行銷售。自用以外確有剩餘的,由縣區政府納入公共資源管理並對外銷售,銷售收益的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督促廢渣加工單位負責落實廢渣加工及砂石土堆積場地的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5.加大資源整合力度。
(1)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縣區政府搭建平台,積極引進大企業、大集團和平台公司通過收購、參股、兼併、重組等方式,加大轄區內優勢礦產資源整合力度,整合後的礦山生產規模須達到“中型+”以上,促進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實現大集團引領、規模化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2)嚴格採石礦山規模。現有建築石料礦山,2023年底以前生產規模未達到15萬噸/年以上的,不再辦理採礦權延續登記手續。新設或整合後重新設定的建築用石料礦山生產規模不得低於100萬噸/年。
(3)嚴格採石礦山數量。全市建築用石料礦山採礦權數量控制在41個以內(其中:商州區7個,洛南縣7個,丹鳳縣5個,商南縣5個,山陽縣7個,鎮安縣5個,柞水縣5個)。已達到控制數量的縣區,擬新設建築石料礦山採礦權,需整合關閉已有採石礦山,並在明確整合關閉礦山恢復治理責任和完成恢復治理任務的基礎上,按照“淨礦出讓”要求和市場公開出讓程式設定建築用石料礦山採礦權。
(4)嚴格機制砂礦山數量規模。大力推廣機制砂,全市機制砂礦山(不含綜合利用生產機制砂)採礦權控制在5個以內,指標由市政府在全市範圍內進行調劑,生產規模不得低於100萬噸/年。各縣區擬新設機制砂礦山採礦權,需報市政府同意後,按照“淨礦出讓”要求和市場公開出讓程式設定機制砂礦山採礦權。
6.推進露天礦山整合。現有露天礦山除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礦產資源規劃等產業行業政策要求提升改造和省市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發改部門產業提升建設項目、存在礦山立體安全生產隱患等原因外,原則上不得擴大開採範圍和提高生產規模。但經市縣區政府批准,整合已有露天礦山(參與整合礦山達到2個以上)重新設定採礦權的,在符合規劃、有效避讓生態紅線、明確整合關閉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以及符合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基礎上,採取公開出讓的方式設定採礦權,出讓前需做好“淨礦出讓”前期工作。
牽頭單位:市資源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審批局、市招商服務中心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3年12月31日
五、安排部署
(一)調查摸底階段(2022年3月31日前)。各縣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礦業企業(含礦產品加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建立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檯賬,明確責任人,落實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和進度表,推進整體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各縣區政府將調查摸底情況及工作方案報市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專班辦公室。
(二)轉型發展階段(2022年4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各縣區政府按照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方案,全面推進“規模化”建設工作。各縣區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專班辦公室上報本季度工作進展情況,每年12月25日前報年度工作總結。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縣區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總結建設經驗,鞏固建設成效,建立長效機制,促進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布局全面最佳化,礦產資源開發方式和強度與秦嶺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協調,優勢礦種礦山規模化集約化程度明顯提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專班,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市政府辦督查專員任副組長,市級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專班負責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重大事項決策和檢查督導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資源局,負責整個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好檢查、核實等日常工作,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和措施,保證取得紮實效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全面推進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共同抓好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工作。發改部門(秦嶺辦)負責礦業技改項目立項、產業準入審核等工作;科技部門、工信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礦山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先進設備開展技改提升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爆破作業單位民爆物品監督管理,對涉嫌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以及非法占用林地、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查處;財政部門負責協調落實礦產資源儲量核實、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工作經費保障;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礦業開發的日常監管、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等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勘查開採、越界越層開採、違法占地建設生產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礦山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監管,監督礦山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恢復治理等主體責任及相關法規政策;水利部門負責對礦區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批礦區水土保持方案,辦理取水手續,依法徵收礦區水土保持補償費,依法查處礦區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履行礦山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安全生產動態巡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對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切實提高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市場監管部門對關閉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林業部門負責對礦山征占用林地情況進行監管,依法查處礦山企業非法占用或者毀壞林地行為;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對關閉礦山企業依法辦理經營範圍變更、註銷登記;市招商服務中心負責協調指導各縣區創新招商模式,強化招商力度,積極開展項目策劃、包裝和推介工作。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三)加大監督考核。嚴格屬地管理,建立健全責任體系,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抓督辦,分管領導認真履職抓落實。將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與縣區年終目標責任制考核掛鈎,與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年度政績考核掛鈎,與縣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掛鈎。
(四)強化追責問責。各縣區政府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礦山管控,建立信息共享,實行聯合查案辦案機制,把問責追責貫穿於礦業規模化轉型發展全過程。對工作中領導不力、把關不嚴、扯皮推諉、失職瀆職的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對以各種隱蔽方式參股投資礦業、獲取高額回報的官商勾結、非法開採和破壞生態環境的一經舉報和查實,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非法開採的“保護傘”嚴厲懲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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