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起草全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開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地方民族關係,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關係民族方面的問題,做好民族成分的確定工作,協助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三)參與制定全縣少數民族經濟、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引進、分配、管理和使用工作,並組織實施。
(四)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搞非法活動
(五)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宗教職責,負責落實宗教房地產政策,幫助宗教團體做好房地產管理工作和自養事業。
(六)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和內部管理,加強對宗教人士和宗教民眾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維護民族團結,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全縣經濟建設服務。
(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加強與宗教界人士的聯繫、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政治安排意見。
(八)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上的滲透活動,指導宗教團體正常開展與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
(九)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孫雲田同志帶領全局認真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縣的民族宗教工作;主持全縣民族宗教方面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和相關政策的研究,並組織實施; 組織審定本局做出的重大行政檢查行為,協調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並做出決策;協調民族宗教方面的內外關係,並對全縣的相關民族宗教情況向上級報告;對發生的行政訴訟組織應訴。
張浩春同志協助局長開展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分管的行政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按要求完成;對局長負責,承擔分管領導責任。
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
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
(1)綜合辦公室職責:
1.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督辦、信訪、安全、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等工作。
2.研究擬訂全縣有關民族政策檔案,開展民族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藝術、體育、衛生等事業的發展規劃,參與有關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專項貸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和經濟支援工作;負責民族界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縣民族成份的確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協調民族關係、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及少數民族的民眾性事件;組織全縣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3.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宗教政策檔案,開展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宗教政策法規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宗教動態和發展趨勢,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宗教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工作;審批有關宗教團體內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製事宜;負責指導全縣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培養教育,搞好內部管理,落實宗教房產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依法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和聯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