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郯城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縣委縣政府
- 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宗教工作的方針
- 原則:獨立自主、自辦教會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民族、宗教情況和動態,研究制訂我縣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指導宗教團體搞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管理;依法管理全縣宗教事務,制止非法宗教活動,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三)參與制訂全縣少數民族經濟及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和開發工作。
(四)協調民族關係,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利的事宜;掌握和管理全縣民族成分的恢復和改正工作。
(五)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培養、教育、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指導各宗教團體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開展與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問題上的分裂活動和宗教滲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