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通告》是2014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通告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對象
對下列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1.無環保設施、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2.停用環保設備、偷排偷放的;
3.政府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恢復生產的;
4.違法丟棄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
5.政府明令關閉取締後死灰復燃的企業。
二、落實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本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嚴格執法監管
各執法部門各負其責,採取明察暗訪與夜間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環保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環保部門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
公安部門對存在阻撓執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對環境違法事實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工信、電力部門負責對停電企業擅自接電行為的查處。
住房與城鄉建設、城管部門負責對建築施工、物料裝卸及運輸過程中揚塵污染的檢查和整治。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礦山違法開採行為的執法檢查。
監察部門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污染後果的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四、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環保部門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人可採取對企業違法排污拍照、錄像等方式向環保部門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也可即時發現即時舉報。對民眾舉報,環保 部門要全部予以受理並逐一核查,一經查實,依據案情給予舉報人1000-100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從環保排污費中列支),並為舉報者保密。鼓勵新聞媒 體及時跟蹤報導各部門執法檢查工作進展,公布對違法排污行為的查處情況,並對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輿論氛圍。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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