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考試錄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是1991年1月2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市府令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考試錄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
- 發布單位:80805
-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市府令1號
- 發布日期:1991-01-23
- 生效日期:1991-02-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哈爾濱市考試錄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是1991年1月2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市府令1號。
《哈爾濱市考試錄用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規定》是1991年1月2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市府令1號。簡介【發布單位】80805【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發布市府令1號【發布日期】1991-01-23【生效日期】199...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2、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考試聘用工作;指導區屬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工作。3、負責區政府系列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和科級以下人員流動調配工作。4、負責組織承辦區特殊需要人員跨地區調配工作。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引進、大中專畢業生...
4、負責檢查和糾正執法過錯案件和執法過錯行為,認定執法過錯責任人責任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5、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和聽證案件,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開展此類案件辦理工作;6、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認定和審理工作;7、負責全局執法民警的執法資格考試、認證工作;8、組織開展法律諮詢、法律宣傳、公安法制...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實施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並指導各區、縣(市)"一站式"行政服務工作。簡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4年7月1日,辦公面積3200平方米,入駐部門47個,行政許可、便民服務事項242項,設定...
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研究推進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機構編制公開制度落實;提出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考試錄用公務員及核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編制使用計畫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一是國家政策性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二是原為機關公務員,因工作需要調入事業單位的;三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按照公務員錄用規定考試錄用的。福建省公務員局:參照管理單位中經批准登記,且符合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在編制限額和職數範圍內,經公示無異議,可交流到行政機關:(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並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本系統下級工作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工作。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受本級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實施行政...
負責組織全區公務員相關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人事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辦法;負責綜合管理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制定獎勵辦法,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實施獎勵表彰的活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
“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的職責,是按照統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說:“這一職責定位,以原公務員管理職責和政府獎勵職責為基礎,以公務員法規定的職權為依據,通過整合和重新設計,使公務員管理的職責得到進一步強化...
第十三條 對收取培訓費未使用規定票據,或者收取的培訓費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由財政、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十四條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按照《哈爾濱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五條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2012年1月上旬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六)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中央組織部幹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將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行政責任,防止和減少行政過錯,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本辦法所稱行政...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審查申報材料時,對當場能夠認定為不予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事項,應噹噹場認定,並向申請人做出明確答覆,出具《退辦件通知書》;對申請事項內容較為複雜,無法當場認定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答覆意見;對認定為不予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退辦件通知書》。第十二條 除第八條規定外...
中組部、人事部2004年中央、國家機關錄用考試公告 為滿足中央、國家機關補充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將組織實施2004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112個部門)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約7900...
第一條 為推動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勞動就業安置。第三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和分散相結合,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集體從業...
第十二條 公務員違法實施行政審批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哈爾濱市行政審批工作人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 1. 哈爾濱市工程建設領域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暫行規定 ...
六、幹部調配工作要做到政策、指標、程式、結果四公開。不得通過調動工作安插親友;調動工作、辦理農轉非不得違反規定,不得突破指標限額。七、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要嚴格堅持有關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任職資格應通過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取得;招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和數額要向全體專業技術人員公布,平等競爭,擇優聘...
考試錄用科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制定上報全區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計畫;組織實施全區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招考筆試、面試工作;負責全區公務員招考面試考官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上報全區政法體制改革公開招錄公務員計畫。職位管理科 貫...
勞動保障、民政、財政、人事、稅務、工商行政、衛生和統計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第五條 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持有本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符合《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人員,為就業安排對象。第六條 對殘疾人從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2、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員考試聘用工作;指導區屬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工作。3、負責區政府系列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和科級以下人員流動調配工作。4、負責組織承辦區特殊需要人員跨地區調配工作。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人才引進、大中專畢業生...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和人員調配事宜;承辦中省直在哈機關事業單位從哈外調配人員事宜;負責承辦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提出國家和省急需並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
1、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職位 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 退職、權力保障等工作。2、代縣政府進行一定層次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免;巨觀管理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 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3、研製擬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
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定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第四章 錄用 第二十三條 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
輔助性職位事務性較強,在機關工作中處於輔助地位,如書記員、資料管理等方面的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不實行聘任制。錄用方式相對靈活 傳統公務員錄用程式較為嚴格,採取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而聘任制公務員錄用方式相對靈活。《公務員法》第96條規定:“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區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考試錄用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公務員及區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迴避、辭職、辭退、考試錄用都是我國的基本人事政策,在這些政策占主導地位的前提下,還有具體人事政策,以適應特殊情況特殊對待的需要。比如,民族自治地方不實行地區迴避制度;有特定情形的公務員不能辭職,不能被辭退;錄用公務員要照顧少數民族報考者;符合特定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直接進入國家行政機關,這些都...
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提高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有關部門應當在國家工作人員招聘、錄用時進行憲法法律知識的考察測試,健全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機構應當把憲法法律列入培訓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入職、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第十八條 公安、司法行政部門...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國家規定確定或者變更民族成份的考生,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者錄取資格,並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對違反國家規定確定或者變更考生民族成份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在民族教育活動中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有關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1993年9月發布的《關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參照試行的實施意見》,黨的機關工作者的級別劃分,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是: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本法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但沒有對具體的對應關係作出規定,這就為改革...
指導考試錄用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並協調落實全縣連職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縣轉業軍官、自主擇業軍隊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全縣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