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全區機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三定”規定,指導、協調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區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工勤編制分配及調整建議;負責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負責審核區直機關各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機構設定與調整及其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道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主要職責:審核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處等
  • 內設機構:綜合科、編制科等
  • 所在地:哈爾濱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等有關區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管理全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擬定全區機構編制的有關管理辦法。
(三)擬定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區直機關各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三定”規定;指導、協調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區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四)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區直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提出全區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五)審核區直機關各部門及鄉鎮、街道辦事處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
(六)牽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改革;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貫徹執行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審核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處、科級領導職數。
(八)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九)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勤編制(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辦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辦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三級一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工作及全區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員隊伍建設;承擔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編制科
審核區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牽頭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工作,起草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區屬事業單位“九定”規定;貫徹執行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負責審核全區機關和事業單位處、科級領導職數;負責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工勤編制(崗位)管理及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人員編制審核;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管理及工資基金核准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機構改革方案的貫徹執行情況和職能配置、機構設定、編制及領導職數核定的執行情況,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查處糾正意見;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投訴,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研究推進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機構編制公開制度落實;提出機構編制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政策建議;負責審核考試錄用公務員及核准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編制使用計畫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監督檢查,處理違反《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事件;組織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網站建設工作;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登記工作承辦人培訓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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