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道里區審計局是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政策法規;擬訂地方審計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
(二)向區政府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機關提出處理處罰
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 區級稅收計畫執行情況和稅收征管情況。
3.區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鄉(鎮)人民政府決算審計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5.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對區直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幹部以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
7.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區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區政府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調整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和各專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實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審計制度草案起草工作;負責審理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審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2.財政審計科
負責全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工作方案;負責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匯總、起草區政府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和區人大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3.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區政府部門、鄉鎮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區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區委、區紀檢委、區監察局、區人大、區政協、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和效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5.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負責對國家和區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