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公安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的下設職能機構,現任局長為尹喜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公安局
- 外文名:Harbi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局長:尹喜峰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檢查。
(二)分析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查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協調查處跨地區重大案件。
(四)組織實施全市禁毒工作,承擔哈爾濱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五)負責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
(六)負責全市的治安巡察和防範控制,打擊各種暴力恐怖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危害社會治安的突發事件。
(七)負責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聯防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治安、戶籍及居民身份證、國籍和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所管理工作,指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來哈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負責消防監督,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起草地方公安法規、規章,負責行政訴訟、案件審核和執法檢查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十六)負責對分、縣(市)局的領導、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開展森林保衛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和綜合指導公安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全局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
(十九)負責公安裝備、機關後勤保障、控告申訴、文秘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政治部
1、負責指導全局隊伍正規化建設,審核審批立功創模,樹立先進典型,制定政治工作規劃,編髮政工簡報、信息。
2、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人員調配、公安民警的錄用和辭退、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福利、從優待警、警銜評授、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崗位練兵、學歷教育的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警幹校的工作,承擔前衛體協的工作任務。
4、組織、指導全局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督察範圍是:
1、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
2、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
3、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
4、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
5、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
6、執行“五條禁令”和各項局規的情況。
辦公室
1、審核、修改、制發以市局黨組和市局名義上報下發的公文;
2、負責市局印信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籌備市局重要會議;
4、負責市局網上協同辦公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網市局主頁和市局政務網的動態信息維護。
5、負責督辦事宜及人大、政協提案建議工作的辦理;
6、負責市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和全局的保密工作,並對分縣局安全保密工作進行指導;
7、負責市局對外接待聯絡工作。
大型活動保衛辦公室
負責全市各類大型社會活動申報情況進行監督,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活動現場進行踏查和安全評估,監督、指導主辦、承辦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制定相關警務工作方案和預案,組織、協調各警種各單位落實好相關安全保衛工作,並在活動現場設立指揮部承擔現場警務工作指揮、協調任務。
指揮中心
1、受理和處置公眾電話報警、求助和對民警的投訴;
2、負責參與推動社會聯動和城市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3、負責對出警單位警令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制支隊
1、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工作;
2、組織起草、審核有關全市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3、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評、專項執法檢查、專案調查;
4、負責檢查和糾正執法過錯案件和執法過錯行為,認定執法過錯責任人責任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5、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和聽證案件,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開展此類案件辦理工作;
6、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認定和審理工作;
7、負責全局執法民警的執法資格考試、認證工作;
8、組織開展法律諮詢、法律宣傳、公安法制調研和公安民警法律培訓工作。
信訪處
1、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採用書信、走訪、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局反映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失職等行為的控告申訴;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有關部門、有關警種辦理,或者自行辦理;對在信訪工作中發現民警有違法違紀行為的,向有關部門轉交並提出處理建議;
2、接聽局長信訪電話、刑事犯罪舉報電話,並按規定辦理;
3、對基層辦結信訪案件的報告進行審核把關,提出建議、意見,督促承辦單位落實。需要上報結果的,向上級機關呈報;
4、信訪人對下級公安機關辦理的信訪案件不服,向市局提出複查請求的,進行複查;
5、收集並向有關部門呈報人民建議,對市信訪辦交辦的人民建議進行辦理。
戶政支隊
1、組織開展全市居民身份證的信息採集、管理、發放和查驗工作;
2、負責全市戶籍派出所勤務運行機制的指導;
3、負責對全市戶口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對基層執行戶口政策規定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4、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部分落戶和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審批工作。
出入境管理局
1、依法受理、審核、調查、審批市區及九縣(市)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及赴港澳台地區的申請,覆核校對出國(境)制證信息,上傳省廳制證;
2、依法審核、調查、審批市區及九縣(市)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申請辦理的各類簽證證件及居留許可申請材料;
3、負責市區及九縣(市)中國公民出國護照延期、港澳台通行證簽注製作,負責外國人及港澳台居民居留許可及簽證簽注製作;
4、負責對居住在哈市及所屬九(市)日本孤兒進行管理,對申請確認日本孤兒身份的人員進行調查核實並審批確認,協助日方做好組織尋親、觀光等項工作;
5、依法查處中國公民和境外人員違反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的各類案件。
領導分工
1. 尹喜峰同志: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警衛工作;
2. 王 彤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負責市局日常工作,正局長級),聯繫特勤局,分管辦公室、警務保障部、法制支隊、公安醫院、警察協會;
3. 沈紹兵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分管機關黨委、信訪處、督察審計支隊;
4. 高宇波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特勤局局長,主持特勤局全面工作;
5. 劉光宇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科技信息化支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站前治安分局、公共運輸分局;
6. 馮文強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交通警察支隊、出入境管理局;
7. 刁世旭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隊伍建設處、組織人事處、新聞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教育訓練支隊;
8. 劉 暢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事偵查支隊、禁毒支隊、刑事技術支隊;
9. 劉鳳升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監所管理支隊、戶政管理支隊、松花江航運分局、亞布力滑雪旅遊度假區分局;
10.姜曉瀛同志: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情報指揮中心、治安管理支隊、巡邏警察支隊;
11.畢為民同志:二級警務專員,協助刁世旭同志抓教育訓練工作,分管督導辦。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14日,哈爾濱市公安局駐五常市龍鳳山鎮東興村工作隊被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黑龍江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2022年4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排爆安檢大隊入選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擬表彰名單。
2022年4月,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團總支獲全省五四紅旗團支部(團總支)稱號。
2022年5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榮市派出所被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集體”。
2022年5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排爆安檢大隊、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東萊街派出所被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2022年11月,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中源大街派出所被命名為第二十屆黑龍江省青年文明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