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2月2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
- 時間:2012
- 對象:區、縣(市)人民政府
- 所屬:哈爾濱
《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2月2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工作方案 哈政辦發〔2012〕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制定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和表彰大會的總體工作方案;(二)審核勞動模範推薦人選;(三)確定勞動模範的獎勵標準;(四)審議勞動模範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確的重大事項。籌備委員會下設勞動模範管理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具體履行...
(一)制定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和表彰大會總體工作方案;(二)審核勞動模範推薦人選;(三)確定當屆勞動模範的獎勵標準;(四)審議勞動模範日常管理中需要明確的重大事項。管委會辦公室設在同級總工會,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勞動模範推薦...
公開勞動、人事、監察了信息328條,占4.35%。公開了《哈爾濱市第33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舉辦2010年農民創業和師資培訓班》、《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和裁量標準(試行)》、《關於對哈爾濱市...
第四條 各級勞動、財政、衛生、教育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勞動模範評選和管理的有關工作。第五條 勞動模範評選應按照民主程式,堅持自下而上推薦的原則,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經職工代表大會(村民委員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三)市、縣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分別由市、縣人民政府授予。 (四)省級戰線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由省直各部門授予。按省轄市級勞動模範管。 (五)各市、縣直屬局和基層企業單位,可對先進人物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或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榮譽...
青海省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開展,由省勞動競賽委員會具體負責,主要職責是:制定推薦評選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工作方案和名額分配計畫,審核模範集體候選單位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推薦人選。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職工,農村的農民,符合評選條件的,均可參加評選。第八條 市競賽評比委員會負責市勞動模範評選方案的制定和人選的審定等工作。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根據全市評選工...
第十二條 評選推薦勞動模範的主要程式是:(一)基層單位推薦。推薦評選工作實行屬地原則。被推薦人選應從基層單位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民眾意見,並經本單位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農村經村民委員會...
第十條 勞動模範依法享受下列獎勵和待遇:(一)一次性物質獎勵。被評為市級勞動模範的,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具體標準由市評選辦公室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行。被評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的,其所在單位可以參照國家、省和市當屆一次...
(一)市勞動模範享受50元。(二)省勞動模範享受80元。(三)全國勞動模範和全國先進工作者享受90元。勞動模範離退休榮譽津貼由勞動模範所在單位支付,不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第十一條 勞動模範所在單位和部門應為在職在崗勞動模範...
(一)制定評選溫州市勞動模範、模範集體的工作方案;(二)審定溫州市勞動模範、模範集體的初定名單;(三)推薦在特殊時期、特殊事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或單位,建議市委、市政府授予“溫州市勞動模範”或“溫州市模範集體”的榮譽稱號;...
評選表揚廣元市第四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100名。表揚範圍為2005年特別是實施“十二五”規劃以來,在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技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已獲得...
(二)總結、宣傳勞動模範的先進事跡和先進經驗;(三)建立並管理勞動模範的檔案。檔案包括:登記表、先進事跡、情況變化(如工作性質變化、退休、死亡、取消榮譽稱號、檔案傳遞等);(四)協助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對勞動模範的待遇;了解...
第七條 市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對象:在評選屆期內,為本市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屬企業職工、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授予“日照市...
縣、區特等勞動模範稱號,分別由縣、區人民政府、法院、檢察院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縣、區勞動模範稱號,分別由縣、區人民政府授予。市直屬局(總公司)和企事業單位的先進生產(工作)者標兵、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
第九條 勞動模範評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無錫市勞動模範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第十條 各地區、部門、單位應當在市勞動模範評選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強對勞動模範的培養、教育工作,定期召開勞動模範座談會,...
現將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表彰範圍 2004年以來,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工人、農牧民、知識分子、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下崗再就業職工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