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

《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2月2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
  • 時間:2012
  • 對象:區、縣(市)人民政府
  • 所屬:哈爾濱
工作方案,制定初衷,指導思想,參評範圍,評選數量,評選比例,評選原則,評選條件,組織領導,評選程式,獎勵方式,有關要求,

工作方案

哈政辦發〔2012〕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方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制定初衷

為做好我市第34屆勞動模範和模範單位(集體)評選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總結表彰兩年來在我市實施“北躍、南拓、中興、強縣”新戰略中作出突出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模範人物和模範集體,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跡,弘揚工人階級的偉大品格和勞模精神,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充分調動全市廣大職工建功立業積極性,為實現哈爾濱科學發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參評範圍

哈爾濱市所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幹部、職工(含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方面人員)和農民;黨的隸屬關係在哈的中直、省屬單位及幹部、職工。
縣(市)副處級(含副處級)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市副局級(含副局級)以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已獲得全國勞動模範稱號的人員原則上不在參評之列。在教學、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專家和學術帶頭人)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可按科教人員對待。離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評選數量

本屆勞模大會擬評出模範單位100個左右、模範集體100個左右、勞動模範400名左右。

評選比例

本屆勞動模範人選結構中,一線職工(含農民工)不低於勞模總數的45%、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不高於勞模總數的15%、科教文衛體等人員不低於勞模總數的10%、農民(含鄉鎮企業職工)不低於勞模總數的18%、其他占12%左右。婦女、青年、少數民族、進城務工人員和自主創業人員占一定比例。

評選原則

評選的勞動模範,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面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第一線,堅持重業績、重貢獻、重先進性和公開、公平、公正,民眾公認和優中選優的原則。

評選條件

(一)勞動模範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兩年來在全面推進哈爾濱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民眾中享有較高威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最佳化經濟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堅持安全生產,促進企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2.圍繞增強我市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在完成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3.立足本職、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勇於創新,積極參與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崗位練兵、“工人先鋒號”創建等活動,在開發研製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創造新的操作法,開拓產品市場、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和起到模範表率作用的;
4.在國民教育、科學研究、文化藝術、醫療衛生、人口計生、體育等領域和交通運輸、通訊郵電、金融財貿、社會公益等服務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5.在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6.在改善民生,促進職工自主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安全生產,推動和諧哈爾濱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7.超越自我,敢於擔當,積極參與和投身大項目建設,為推動哈爾濱新戰略實施作出突出貢獻的;
8.在開展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活動中,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9.在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扶貧開發、幫扶幫建,科學種田,多種經營,勞動致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10.在其他方面具有顯著成績的。
(二)模範單位(集體)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1.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管理科學民主,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創新能力居同行業領先水平,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在國內、省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為哈爾濱經濟社會好發展、快發展、大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2.領導班子團結奮鬥,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具有較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具有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和開拓創新精神,工作作風紮實,勇於帶領職工民眾真抓實幹、奮力攻堅,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社會上具有較大影響;
3.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注重人才隊伍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積極開展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努力提高職工思想素質和崗位技能,在體制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4.大力開發和積極推廣職工在節能減排增效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在引導職工增強節約意識,倡導節約資源的消費方式,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推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5.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權利,企業發展的重大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交職代會討論,實行廠務公開制度,企業經營情況公開、透明,在企業民主管理和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
6.堅持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無人身傷亡和重大質量、設備事故,在改善環境資源、加強勞動保護和改善勞動條件方面成績顯著;
7.在維護社會穩定,防止重大事故,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8.在促進民生改善,推動哈爾濱新戰略實施中作出突出貢獻;
9.在非物質生產領域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對推動哈爾濱現代大都市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10.在其他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

組織領導

成立哈爾濱市第34屆勞動模範表彰大會籌備委員會,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聶雲凌擔任;副主任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曲磊,市人大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朴逸,市政府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委辦公廳副主任吳維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孫寶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李兵,市紀檢委常委、秘書長朱相臣,市財政局局長司卓英,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田汝范,市農委黨委副書記劉曉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丁永林,市工信委副主任傅潔苒,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閆生,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孔憲一,市人口計生委副主任王利,市總工會副主席方春梅,團市委副書記李晗龍,市婦聯副主席張鴻雁擔任。籌委會下設評選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方春梅、劉曉光、丁永林兼任。

評選程式

(一)評選推薦工作採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進行。依照市勞動模範評選條件可由本人自薦、組織推薦的評選程式進行推薦。各單位對推薦的單位、集體和個人要層層審核,嚴格把關,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農民經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二)推薦單位(集體)和個人按照黨(工會)組織隸屬關係逐級上報。中直、省屬在哈單位向市評選辦公室申報;市屬單位由主管委、辦、局(總公司)綜合聯評後,向市評選辦公室申報;區、縣(市)所屬單位,由各區、縣(市)聯評後,報市評選辦公室。
(三)市評選辦公室審核、考評後,向市勞模大會籌委會提出推薦名單,經市勞模大會籌委會複審同意後,在哈爾濱日報進行公示,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獎勵方式

本次當選的勞動模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章,同時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模範單位和模範集體由市政府頒發獎牌。

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推薦評選模範單位(集體)和勞動模範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確保評選推薦的模範單位(集體)和勞動模範的先進性和代表性。
(二)嚴格標準,堅持原則。要嚴格執行評選條件,真正把那些為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突出貢獻者推選上來。要嚴格掌握結構要求,確保一線職工和普通勞動者的比例。對近兩年發生過偷稅、漏稅、欠稅現象,不按時支付職工工資(含農民工工資),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職工包燒費,發生過重大傷亡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不依法成立工會組織、及時交納工會經費,未建立職代會制度或不按規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不履行職代會決議、嚴重侵害職工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違犯國家和地方環保政策法規,被環保部門一票否決,違反計畫生育政策,精神文明單位被摘牌,以及在推薦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和有違反黨紀、政紀、法紀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均不能作為推薦評選對象參加推薦評選。
(三)公開透明,確保公正。本屆勞動模範評選條件、推薦程式和原則,要向廣大職工民眾公開。評選工作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實事求是,認真履行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推薦人選必須進行公示。推薦對象是企事業或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須經當地縣(市)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工會等部門簽署意見;推薦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和事業單位負責人的,還須經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簽署意見。推薦對象是非公企業負責人的須徵得同級工商聯的同意。推薦對象是黨政機關幹部的,須經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具有多重職務身份的人選,不得以兼職或次要身份參與評選。
(四)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各有關部門要把此次評選活動作為深入貫徹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推動哈爾濱新戰略目標實現的重要載體,廣泛宣傳各行各業模範人物的先進事跡和崇高品德,努力營造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的社會氛圍,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激勵和鼓舞全市人民以先進模範人物為榜樣,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實現哈爾濱科學發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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