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保守國家秘密規定》是2002年8月23日哈爾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保守國家秘密規定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
- 發布日期:2002-10-18
- 生效日期:2002-10-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廢止日期:2015-08-24
《哈爾濱市保守國家秘密規定》是2002年8月23日哈爾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
《哈爾濱市保守國家秘密規定》是2002年8月23日哈爾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規定。檔案發布【發布單位】哈爾濱市【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10-18【生效日期】2002-10-18【...
一、將下列有關行政強制措施規定的省政府規章予以修改 ………。(五)刪去《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細則》(1991年省政府令第15號)第二十三條;將第三十一條中“,涉密人員不準出境”修改為“。涉密人員未經有關...
第十二條 國家加強保密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完善相關激勵保障機制。對在保守、保護國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 第十三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
八、哈爾濱市保守國家秘密規定1、刪去第十九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集成單位,應當具有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證書》。”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禁止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
“保守”是保存、守護,“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不符合這條規定的,不屬於國家秘密。保存、守護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
第四條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第五條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
徵求意見稿在保密法規定的“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的基礎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界定,以便使確定國家...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是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根據《保密法》和本辦法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門,在上級保密工作部門...
所謂國家秘密是指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守國家秘密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有關的問題作了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
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1990年9月19日由國家保密局頒布,1991.01.01起實施。正文內容總共有十七條。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第十四條,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四條,制定本規定。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確定之日為保密期限的起始日,解密之日為保密期限的終止日。各機關、單位在依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國家秘密事項密級的同時,應當區別下列情況確定...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質量違法行為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侵犯個人隱私的,由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
現公布《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 長 孟祥鋒 2014年3月9日 政策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秘密定密管理,規範定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其實施...
第二十一條 在實施本規定過程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對所接觸的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泄露國家秘密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隱瞞或者提供虛假的政務信息,給公民、法人和...
(二)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者,應以背叛祖國反革命論罪。各機關作上列之處理時,應斟酌情形報告上級機關和同級之人民監察機關。六、各級政府應嚴格遵守指示之規定,教育幹部,並在工作中檢查其是否切實執行。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國家秘密解密工作(以下簡稱解密工作),推動解密工作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
第二十六條 保管秘密檔案、圖紙等資料不符合規定標準,發生重大失密、泄密案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七條 違反消防安全有關規定造成後果的,按照《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二十八條 公安保衛...
“商業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給它規定了法律特徵。“工作秘密”是在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提出的,告訴國家工作人員除了要保守國家秘密之外,還要承擔...
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秘密載體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國家秘密載體(以下簡稱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
第三條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第四條辦理公證事務,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保守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秘密。第五條市司法行政...
第二十五條 保管秘密檔案、圖紙等資料不符合規定標準,發生重大失密、泄密案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處罰。第二十六條 違反消防安全有關規定造成後果的,按照《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七條 公安...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科學技術...
《交通部門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在1991.01.09由交通部頒布。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交通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交通保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積極防範,...
第四十六條 科學技術工作者可以接受繼續教育,培訓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第九章 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 第四十七條 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可以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聘請國內外專家來本市講學、傳授工藝,派遣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秘密中的絕密級事項由軍以上單位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和總裝備部規定的範圍確定,規定不明確事項報上級確定。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條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規定涉密崗位工作人員按照涉密程度分為核心涉密人員、重要涉密人員和一般涉密人員,實行分類管理。 涉密人員應當掌握保密知識技能,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涉密載體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2014年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節錄)(2017年9月1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