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管理辦法》由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8年1月4日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管理辦法》由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管理辦法》由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持有單位保密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秘密技術,是指經國家科委、國家保密局審核、確認並在特定範圍內發布的《國家秘密技術項目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中的項目。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以下簡稱持有單位)是指:...
企業的技術秘密管理制度可以命名為《XX(單位名稱)技術秘密管理辦法》、《XX(單位名稱)技術秘密管理規定》等,也可以作為一項內容在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辦法中做出規定。企業技術秘密管理制度中應當明確技術秘密管理機構及其職責、技術秘密的確定、技術秘密的保密措施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內容。企業技術秘密管理制度中具體包括以下...
涉密印製資質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業務的法定資格。第三條 涉密印製資質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從事涉密印製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涉密印製資質。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應當選擇具有涉密印製...
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是指以印刷、複製等方式製作國家秘密載體的行為。第三條 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業務的生產經營性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委託印製國家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具有國家秘密載體印製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資質單位)。第四條 ...
科學技術部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科學技術部(以下稱科技部)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行政處罰的有效實施,維護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和行政...
第三條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劃轉、對外捐贈、轉讓、置換、報廢、損失核銷等。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當予以處置:(一)因技術原因確需淘汰或者無法維修、無維修價值的;(二)涉及盤虧等非正常損失的;(三)已超過使用年限且無法滿足現有工作需要的;(四)因自然災害...
第四條 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涉密集成資質。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應當選擇具有涉密集成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資質單位)承接涉密集成業務。第五條 涉密集成資質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學發展、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六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
第四條 國家對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遺傳資源實行申報登記制度,發現和持有重要遺傳家系和特定地區遺傳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採集、收集、買賣、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對外提供。第五條 人類遺傳資源及有關信息、資料,屬於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必須遵守《科學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