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在1998.01.04由國家科委, 國家保密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科委, 國家保密局
- 頒布時間:1998.01.04
- 實施時間:1998.01.04
《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在1998.01.04由國家科委, 國家保密局頒布。
《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在1998.01.04由國家科委, 國家保密局頒布。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國家秘密技術,是指經國家科委、國家保密局...
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和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由原國家科委和國家保密局發布的《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成字〔1998〕003號)同時廢止。
說 明:已被《對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國保發[2002]7號)、《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國家科委 國家保密局令第20號)、《國家秘密技術項目持有單位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國科發成字[1998]003號)代替。17. 八六三計畫獎勵暫行辦法 ...
企業的技術秘密管理制度可以命名為《XX(單位名稱)技術秘密管理辦法》、《XX(單位名稱)技術秘密管理規定》等,也可以作為一項內容在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辦法中做出規定。企業技術秘密管理制度中應當明確技術秘密管理機構及其職責、技術秘密的確定、...
第十一條 項目(課題)申報單位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提交本領域核心技術智慧財產權狀況分析,內容包括分析的目標、檢索方式和路徑、智慧財產權現狀和主要權利人分布、本單位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項目(課題)的主要智慧財產權目標和風險應對策略及其對...
法人單位要為項目(課題)的實施做好統籌協調和配套支撐條件的落實工作,嚴格執行重大專項有關管理規定,認真履行契約條款,接受指導、檢查,並配合評估和驗收工作。第十三條 加強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地方的組織協調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
(七)屬於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的研製、生產,應當明確規定密級和接觸範圍。第十九條 報刊、新聞電訊、書籍、地圖、圖文資料、聲像製品的出版和發行以及廣播電視節目、電影的製作和播放,應當按照《新聞出版保密規定》進行保密審查。新聞出版部門...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家科學技術秘密,是指科學技術規劃、計畫、項目及成果中,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 涉及國家科學技術秘密的國家機關、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以及...
出口國家秘密技術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範圍和內容執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者變更內容。第九條 《國家秘密技術出口批准書》和《國家秘密技術出口審查申請書》的格式,由國家科委統一制定。第十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擅自...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國家秘密技術,是指經科學技術部、國家保密局審查、確認並在特定範圍內發布的《國家秘密技術項目通告》中的項目。依據《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由產生單位確定為國家秘密技術,並在上報、審查過程中的項目,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甲級資質申請單位,除具備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備乙級資質,有3年以上國家秘密載體印製業務經驗;(二)國家秘密載體印製區域實行封閉式管理;(三)設定專職保密總監,配備專門保密...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國土資源部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國土資發[2003]375號)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等國家有關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了加強對...
第七條 劃定科技保密項目密級的程式和許可權:(一)科學技術項目的密級由項目完成單位提出建議,報主管部門初審;(二)絕密級,由主管部門初審後經市科委審定,省科委複審,報國家科委審批;(三)機密級,由主管部門初審,市科委複審,...
辦法信息 關於印發《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科發計字〔2000〕5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科技廳(科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司,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