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水資源保護條例於2019年9月25日哈密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哈密市水資源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哈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9/12/20
哈密市水資源保護條例於2019年9月25日哈密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哈密市水資源保護條例於2019年9月25日哈密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資源是指埋藏於地表以下可以開採利用的水資源。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科學利用地下水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資源是...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塔里木流域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在流域內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塔里木流域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對流域內水資源應當加強統一管理,實行統一管理與...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和節約、保護、管理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確保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目標的實現和流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塔里木河流域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條例》第五條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昌吉州實際,進一步明確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參與地下水相關的保護、管理工作,形成共同保護地下水的法治氛圍。《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把地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州行政轄區內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及其相關活動。本條例所稱的飲用水水源,分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是指向城鄉自來水廠、供水單位提供原水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分散式飲用水水源,是...
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管理水資源,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指標體系,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
2023年,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修訂)》。簡介 (2015年2月10日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5年5月29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資源管理條例是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保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於2007...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資源保護條例,2016年1月22日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2016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黃南藏族自治州實際,制定《黃南藏族自治州水資源保護條例》。該條例已經2022年2月18日黃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
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資源管理條例 (2005年3月9日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05年9月23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
《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是2023年9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2023年12月1日起,《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施行。通過時間 2023年9月7日,經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水資源的單位或個人。第三條 條例中所稱水資源是指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所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含礦泉水)。第四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屬國家所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
三、民族委員會審議認為,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修訂的條例,符合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水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自治州加強水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以及防治水害的實際需要,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條例已基本成熟,建議常委會本...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氣候資源探測、區劃和規劃 第三章 氣候資源保護 第四章 氣候資源開發利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條例發布 (2018年10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節約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的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堅持統籌規劃、分流域指導的原則,大力營造水源涵養林,防治水害和...
本條例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審議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民族委員會於2012年3月15日舉行第50次會議,對《雲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水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
第八條 州、縣、鄉(鎮)、鐵門關市人民政府、焉耆墾區團(鎮)應當落實湖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第二章 水生態保護 第九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拒不執行管委會作出的年度用水量限額的用水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規定處罰。第三十八條 不按照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
第一條 為嚴格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與保護,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取用水資源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
第八條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地下水資源評價資料和長期動態監測資料,進行城市水源建設和城市供水工作。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會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