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是2023年9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
2023年12月1日起,《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
- 通過時間:2023年9月28日
《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是2023年9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
2023年12月1日起,《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施行。
《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是2023年9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條例。2023年12月1日起,《吐魯番市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施行。通過時間2023年9月7日,經吐魯番市第二屆人民...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水資源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資源是指埋藏於地表以下可以開採利用的水資源。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科學利用地下水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下水資源是...
第十八條在進行地下水資源勘查時,應當保護水資源,防止地下水污染或者水質惡化。第十九條在地下水資源勘查過程中發現其他礦產資源的,應當予以保護,並及時通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第四章 勘查成果管理 第二十條供大型水源地建設使用的勘查...
《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下水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水利部、自然...
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地下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下...
第三章 節約與保護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制度。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可開採量和地表水水資源狀況,制定並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下水取水總量控制指標。第...
第二十五條 自治區建立塔里木流域水資源保護基金,用於流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六條 在流域內建設水工程項目,除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外,必須經塔管局審查並報常委會批准。需由國務院有關...
(二) 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監督管理;(三) 負責地質環境的保護管理;(四) 負責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五) 依法對自治區礦產資源進行規劃,並對礦產資源分配實施統一管理;(六) 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地下水資源。第十條 州(地)...
塔里木河流域主要源流管理範圍,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在塔里木河流域內(以下簡稱流域內)從事水資源利用、節約、保護、管理和防治水害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塔里木河流域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流域...
《條例》第五條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水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昌吉州實際,進一步明確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參與地下水相關的保護、管理工作,形成共同保護地下水的法治氛圍。《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把地下...
第五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下水保護和管理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地下水資源條件和地下水保護要求相適應,...
審議中,有的列席人員提出,應當在該條中增加“加大公共財政對水資源保護區的投入”的內容。有的還提出,該條第二款部分內容與條例(草案)第二十六條內容基本相同,建議合併為一條。根據上述意見,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該條兩款合併,修改為...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保護和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相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自治縣水資源保護堅持以下原則:(一)保護優先,以水定需、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全面節約;(二)確保人畜...
(四)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工作;(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八條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行使下列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合理規劃和調度飲用水資源,負責取水...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保護和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博爾塔拉河流域的規劃、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等活動。博爾塔拉河流域內地下水資源及濕地的規劃、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博爾塔拉河流域(以下簡稱博河流域),是指在...
第十條 編制坎兒井保護和利用規劃,對已經停水,但水源條件較好、坍塌較輕的坎兒井,應當定為可恢復坎兒井;對水源短缺、坍塌較嚴重的,應當定為報廢坎兒井。第十一條 坎兒井保護和利用規劃應當符合坎兒井所在地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