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1年10月13日,國家標準計畫《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20110181-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532(全國品牌評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2年初成立起草組,確定主要負責人。2012年第一季度主要進行標準文本的翻譯,與起草組部分成員研討後,完成標準譯文。
該標準譯文完成後,起草組成員多次集中,進行了認真討論。特別結合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標準相關內容進行比照,對術語和一些較難理解的內容進行了重點分析。2012年6月,經過起草組成員反覆修改和研討後,形成標準草案。
該標準草案形成後,起草組成員對一些資產評估公司、企業、品牌價值評價機構等進行了調研,經過討論統一認識,吸收並採納了部分意見,但仍存一些不能完全確定的問題。經起草組商議決定,不能確定的內容暫時採用大多數成員的意見,視徵求意見情況再做處理,並於2012年7月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2013年3月1日,國家標準《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等同採用ISO10668:2010。由於其前言部分是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該國際標準形成過程的一些說明,與該標準內容無緊密關係,因此刪去了前言部分。標準的其餘內容及順序均保持不變。
由於該標準內容涉及財務、行為和法律等多方因素,因此標準制定過程中綜合考慮了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使該標準中的內容在遵從原文的基礎上儘可能與以上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相協調一致。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海爾集團公司、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創卓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康鍵、湯萬金、吳芳、李釗、韓立英、陳明海、宋照偉、崔勁、胡智、朱軍、毛守勇、沈斌。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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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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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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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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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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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體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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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途徑和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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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要的評價輸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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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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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規定了品牌價值的測算程式和方法的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品牌評價的框架,包括目的、評價基礎、評價途徑、評價方法和合格數據源以及假設同時規定了評價結果的報告方法。
意義價值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為品牌價值評價提供一致且可靠的方法,包括財務、行為和法律等方面。該標準為建立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標準體系奠定了基礎,對中國品牌戰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引導和規範相關實踐。對規範中國品牌價值評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評述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的等同轉換,對中國國內情況的考慮尚不周全。例如,評估目的與相關法規的銜接。對評價和評估的實務區別還不太清晰。對評價和評估的區分更多是文字表述方面的,實質上的區分不夠,可能會影響後續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