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是2013年3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品牌評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規定了品牌價值的測算程式和方法的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品牌評價的框架,包括目的、評價基礎、評價途徑、評價方法和合格數據源以及假設同時規定了評價結果的報告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
  • 外文名:Brand valuation - Requirements for monetary brand valuation
  • 標準號:GB/T 29187-2012
  • 發布日期:2012-12-10
  • 實施日期:2013-03-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40
  • 歸口單位:全國品牌評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品牌評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意義價值,社會評述,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1年10月13日,國家標準計畫《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20110181-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532(全國品牌評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 成立起草組並完成初稿
2012年初成立起草組,確定主要負責人。2012年第一季度主要進行標準文本的翻譯,與起草組部分成員研討後,完成標準譯文。
  • 形成標準草案
該標準譯文完成後,起草組成員多次集中,進行了認真討論。特別結合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標準相關內容進行比照,對術語和一些較難理解的內容進行了重點分析。2012年6月,經過起草組成員反覆修改和研討後,形成標準草案。
  • 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該標準草案形成後,起草組成員對一些資產評估公司、企業、品牌價值評價機構等進行了調研,經過討論統一認識,吸收並採納了部分意見,但仍存一些不能完全確定的問題。經起草組商議決定,不能確定的內容暫時採用大多數成員的意見,視徵求意見情況再做處理,並於2012年7月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2年12月10日,國家標準《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3年3月1日,國家標準《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該標準等同採用ISO10668:2010。由於其前言部分是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該國際標準形成過程的一些說明,與該標準內容無緊密關係,因此刪去了前言部分。標準的其餘內容及順序均保持不變。
由於該標準內容涉及財務、行為和法律等多方因素,因此標準制定過程中綜合考慮了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使該標準中的內容在遵從原文的基礎上儘可能與以上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相協調一致。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海爾集團公司、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中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創卓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康鍵、湯萬金、吳芳、李釗、韓立英、陳明海、宋照偉、崔勁、胡智、朱軍、毛守勇、沈斌。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術語和定義
1
3一般要求
2
4具體要求
2
5評價途徑和方法
3
6必要的評價輸入
5
7報告
7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規定了品牌價值的測算程式和方法的要求。該標準規定了品牌評價的框架,包括目的、評價基礎、評價途徑、評價方法和合格數據源以及假設同時規定了評價結果的報告方法。

意義價值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為品牌價值評價提供一致且可靠的方法,包括財務、行為和法律等方面。該標準為建立中國品牌價值評價標準體系奠定了基礎,對中國品牌戰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引導和規範相關實踐。對規範中國品牌價值評價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評述

《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GB/T 29187-2012)的等同轉換,對中國國內情況的考慮尚不周全。例如,評估目的與相關法規的銜接。對評價和評估的實務區別還不太清晰。對評價和評估的區分更多是文字表述方面的,實質上的區分不夠,可能會影響後續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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