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價值評價

《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價值評價》是2018年12月8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價值評價
  • 外文名:Brand value valuation of woody oilseed enterprises
  • 標椎編號:T/LYCY 003—2019
  • 國民經濟分類:A019 其他農業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08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技術,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本油料企業品牌評價的術語、定義、評價原則和評價方法等相關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木本油料企業或企業集團(以下統稱企業)品牌的價值評價,也可作為行業組織和第三方對企業進行品牌價值評價的依據。

起草單位

常山縣油茶產業辦公室、中國林業產業聯合會木本油料分會、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林產工業規劃設計院、防城港澳加糧油工業有限公司、德化縣祥山大果油茶有限公司

起草人

徐偉濤、安駿、馮紀福、周昌勇、劉志偉、王秋園

主要技術

木本油料 woody oilseed
可供制油的木本植物的油料。
3.2
品牌 brand
與行銷相關的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名稱、用語、符號、形象、標識、設計或其組合,用於區分產品、服務和(或)實體,或兼而有之,能夠在利益相關方意識中形成獨特印象和聯想,從而產生經濟利益(價值)。
企業品牌 enterprise brand
企業(包括其商品和服務)的能力、品質、價值、聲譽、影響和企業文化等要素共同形成的綜合形象,通過名稱、標識、形象設計等相關的管理和活動體現。
品牌評價 brand evaluation
對企業品牌能力、品質、價值、聲譽、影響力和企業文化等要素做出的判斷。
3.3
品牌貨幣價值 monetary braod value
品牌價值 brand value
以可轉讓的貨幣單位表示的品牌經濟價值。
註:所計算的品牌價值可以是單數值或數值區間。
3.4
多周期超額收益法 Multi-cycle excess earnings method
計算扣除企業經營所需的所有其它資產的收益後的未來剩餘現金流的現值來測算品牌價值。
3.5
品牌現金流 brand cash flow
由品牌帶來的貨幣形式的收益。
3.6
高速增長期 rapid growth period
開展品牌價值評價時,能對企業品牌現金流進行明確預測的未來一段時期。
註:高速增長期一般為3到5年。
3.7
折現率 discount rate
將未來收益轉化為現值所使用的報酬率。
3.8
品牌價值折現率 brand value discount rate
將品牌未來收益轉化為現值所使用的報酬率。
3.9
永續增長率 sustainable growth rate
假設企業未來長期穩定、可持續增長、高速增長期以後的企業現金流增長率。
註:本標準採用長期預期通貨膨脹計算。
3.10
品牌強度係數 brand strength coefficient
由質量水平、創新水平、服務與配套、市場與開拓、品牌支持力和品牌保障力等因素構成,反映品牌影響力。
3.11
品牌價值測算 brand value measurement
特定目的下按照規定程式對測算品牌在測算基準日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得出測算結果的行為和過程。
3.12
品牌忠誠度 brand loyalty
消費者購買決策中,多次表現出對某品牌具有偏向性的行為反應。表現為消費者為購買該品牌自願投入的時間、精力、金錢以及其他超越購買該品牌所需的最基本花費。
3.13
品牌認知度 brand cognition
消費者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對品牌定位、內涵、個性、形象、價值等的理解和認識。
3.14
評價年 valuation year
品牌價值評價的目標年份。
3.15
評價報告日 valuation date
做出評價結論的日期。
3.16
評價基準日 value date
評價輸入數據、評價役設和評價結果的有效日期。
4 評價原則
4.1 透明性
品牌貨幣價值評價過程應透明,包括評價輸入數據、假設以及風險的披露與量化,適當的情況下還應進行品牌價值對評價模型中主要參數的敏感度分析。
4.2 有效性
評價應基於從評價基準日起有效和相關的數據及假設。
4.3 可靠性
重複評價時,穩定地得出可比且一致的結論。
4.4 充分性
品牌評價應建立在充分的數據和分析基礎上,以形成可靠的結論。
4.5 客觀性
評價人員進行評價時不應帶任何形式的偏見。
4.6 持續改進
評價應是持續性的,得出評價結果後,應至少按年度對企業的品質、聲譽和影響進行監督評價(包括顧客、第三方的監督),至少每三年重新評價一次,達到保持和改進的目的。
5 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價值評價方法
基於多周期超額收益法的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價值VB按式(1)計算:
式中:
VB 品牌價值;
FBC,tt 年度品牌現金流;
FBC,t+1 t+1 年度品牌現金流;
T 高速增長時期,根據行業特點,一般為3~5年;
R 品牌價值折現率;
g 永續增長率,可採用長期通貨膨脹率。
6 品牌價值公式中子指標計算方法
6.1 品牌現金流FBC
年度品牌現金流FBC按式(2)計算:
FBC =(PA? IA) β
式中:
FBC 當年度品牌現金流;
PA 當年度調整後的企業淨利潤,適用時考慮非經常性經營項目的影響;
IA 當年度企業有形資產收益;
β企業無形資產中歸因於品牌部分的比例係數。
預測高速增長期及更遠期的品牌現金流時,可採用將評價基準年前3~5年品牌現金流加權平均等方法進行預測。
6.1.1 有形資產收益IA
有形資產收益應按式(3)計算
IA =ACT βCT + ANCT βNCT
式中:
IA 有形資產收益;
ACT 流動有形資產總額;
βCT 有形資產投資報酬率;
ANCT非流動有形資產總額;
βNCT非流動有形資產投資報酬率。
6.1.1.1 流動有形資產收益率
流動有形資產收益率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短期基準貸款利率進行計算,如1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6.1.1.2 非流動有形資產收益率
非流動有形資產收益率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長期基準貸款利率進行計算,如5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6. 2 品牌價值折現率R
品牌價值折現率應按式(4)計算
R = Z K
式中:
R 品牌價值折現率;
Z 行業平均資產報酬率;
K 品牌強度係數。
6.2.1 行業平均資產報酬率Z
行業平均資產報酬率可通過計算相近行業、類型和規模的上市企業平均資產報酬率得到,也可以通過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得行業平均資產報酬率。
6.2.2 品牌強度係數K
6.2.2.1 概述
基於我國木本油料企業加工、行業特點和市場實際情況,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強度測算指標包括質量水平(K1)、創新水平(K2)、服務與配套(K3)、市場與開拓(K4)、品牌支持力(K5)、品牌保障力(K6)6個一級指標。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強度測算指標及說明參見附錄A。
6.2.2.2 品牌強度係數取值
根據木本油料企業實際情況,將品牌強度係數取值範圍限定在科學的範圍內。
6.2.2.3 一級指標品牌強度係數計算
按式(5)計算:
式中:
K 品牌強度係數;
第i個一級指標評估值;
第i個一級指標對品牌強度係數 的影響權重。
6.2.2.4 二級指標品牌強度係數計算
按式(6)計算:
式中:
第i個一級指標評得分;
第i個一級指標下的第j個二級指標評估值;
第j個二級指標對一級指標i的影響權重。
7 木本油料企業品牌價值測算過程
7.1 識別評價目的
根據測算意向用途、結果使用方、被測算品牌特性等因素確定評價目的。
7.2 明確價值影響因素
本檔案所測算的品牌價值綜合考慮財務、質量、創新、服務、市場以及品牌建設等方面的因素,尤其是質量、創新、服務、市場等非財務因素對品牌價值的影響。
7.3 描述測算品牌
測算前應識別、界定和描述接受評價的品牌,包括其產品範圍、價值範圍等。
7.4 確定模型參數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當前市場經濟狀況,確定:
評價年和評價周期;
現金流預測方法;
評價周期內的永續增長率、行業平均資產報酬率、無形資產收益中歸因於品牌係數的模型參數;
各級評價指標的權重等。
7.5 採集測算數據
遵循真實、客觀、準確的原則,採集企業財務與其他信息,作為企業或第三方評價的輸入值。
7.6 執行測算過程
測算過程包括:
根據企業財務信息,計算每個評價周期內品牌現金收益(FBC),預測未來各周期品牌現金流;
採用適當方法匯總各級評價指標,計算品牌強度係數K;
將上述信息輸入到評價模型中,計算所測品牌的價值。
7.7 報告測算結果
根據評價目的,選擇適當形式報告測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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