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 《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呼和浩特市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設立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 所屬部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呼和浩特市
  • 現任領導:韓權芬(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本級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指導旗縣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構建統一的政務服務體系。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工作計畫、標準規範和配套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
(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建議。制定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整體推進工作,並承擔市“放管服”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全市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清理和公布工作。
(四)負責承辦集中到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依規履行審批職能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負責對審批事項進行實地勘驗,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評審、論證和聽證等工作。負責需經上級部門審批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指導市本級實體政務大廳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事項集中辦理。負責開展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負責進駐大廳各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進駐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綜合服務大廳人員的培訓、管理和考核。
(六)承擔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網上審批和服務,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負責政務服務與網上審批平台建設、管理和運行。
(七)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有關職責分工。
l.與市大數據管理局在電子政務方面的職責分工。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承擔全市政府網站統一技術平台和政務服務平台的統籌規劃、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支持、安全保障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承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業務標準制定、運行監管、評估考核工作,推進平台套用。
2.按照審批和監管有效分離的原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相關劃轉事項的審批,各主管部門負責對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等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財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政策法規研究。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聽證、複議、訴訟、賠償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學習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和f幹部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出國(境)人員審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告作。負責審批工作人員的心理輔導。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放管服改革推進科
擬訂全市有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等方面的相關政策。承擔全市推進“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負責推進基礎清單標準化建設,承擔全市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清理和公布工作。
(五)網路建設管理科
負責政務服務與網上審批平台建設、管理和運行。負責市、旗縣區網上審批系統建設以及與市直部門業務系統相互協同套用。負責網上審批和服務,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網路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
(六)業務指導科
負責集中審批業務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業務綜合。負責行政審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進和深化。負責審批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對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業務體系的指導、協調、培訓和市級大廳的考核工作。負責對審批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時限壓縮、跟蹤督辦,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存在的相關問題。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提出本局貫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議。
(七)受理科
負責推進“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建立“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統一視窗出件”的政務服務模式。負責諮詢、導引工作。負責非即辦類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批准證照的一口送達工作。負責受理辦事申請,一次告知申請資料。負責申報材料的審驗、交辦、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具有並聯審批性質的重要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工作。
(八)市場準入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企業核准登記(含私營企業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註冊登記;外商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含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備案、註銷登記;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准;股權出質登記;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九)立項投資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糧油倉儲單位備案;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電力設施保護區施工作業審批;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十)建設項目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城市燃氣經營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延期審批);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首次申請、資質延續、資質升級、變更);供熱經營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核定;抗震設防要求審核;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十一)交通城管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含準予、變更、換髮、補發、註銷);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含準予、變更、換髮、註銷);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或活動的許可;戶外廣告設定許可、發布、懸掛、張貼審批;建築物外立面裝修審核;停車場設定經營審批;砍伐、移植樹木和占用綠地審批;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對公共停車場經營者的備案;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十二)文教衛體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的許可;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修繕許可(盟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許可;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廣播電視站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安裝服務許可;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電視節目審批;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外電視節目審批;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活動的企業的審批;教師資格認定;校車使用許可;民辦學校設定審批;醫學檢驗所的設定許可;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運輸工具外)衛生許可;醫療機構設定審批;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對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的備案;外籍醫師來華短期執業許可;醫師執業證書核發;護士執業證書核發;婚前醫學檢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核發;婚前醫學檢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核發;醫療廣告審查核准;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審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執業機構執業許可審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校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放射診療許可;臨時占用、拆除、拆遷、改建公共體育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許可;舉辦體育競賽活動的許可.(全市性);運動員等級稱號的授予(二級);體育競賽裁判員資格認證(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的授予(二級);體育社會團體申請成立和變更審查;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成立和變更審查;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十三)公共事務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社會團體的成立、換髮、補發、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換髮、補發、變更、註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建設殯儀館、火葬場、殯儀服務站、骨灰堂、骨灰牆審批,公墓審核;社會團體印章和銀行賬戶備案;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式樣和銀行賬號備案;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審批;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自由類);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初審;職業中介機構設立許可;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設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審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勞務派遣業務許可;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核准;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許可(零售藥店、連鎖門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除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外的普通食.品);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藥品零售企業申請經營醫療用毒性藥品審批;藥品零售企業許可事項變更;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委託)備案;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銷售人員登記;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十四)農林水事務科
負責以下行政審批相關事項,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使用10畝至1050畝草原的審批;獸藥廣告審批;農藥廣告審批;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和自治區重點保護草原野生植物審批;生豬、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定許可;水產苗種生產許可和水產苗種場資格認證;漁業船員證核發;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植物檢疫證書核發;臨時占用林地審批;國家二級保護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初審;在國有林區開發森林旅遊建設項目審批;調入、調出自治區或者跨盟市調運林木種苗的檢驗合格證發放;進入林業系統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從事科學研究審批;對從自治區外或對自治區內盟市間引進林木品種的許可;河道采砂批准;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取水權有償轉讓批准;取水許可;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審批;排水許可;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非防洪活動(不含河道采砂)批准;農村集體經濟修建水庫的審批;新建、改建、擴建農村飲用水供水工程審查;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
(十五)勘驗一科
負責承辦投資建設類的行政審批事項勘驗環節全過程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整改驗收的組織和協調。最佳化改進勘驗相關規程。負責對勘驗文書檔案管理及政務平台電子化數據勘驗賬戶日常管理和勘驗現場影像、簽字文書等資料庫模式管理。負責統籌安排自行勘驗、聯合勘驗及專家組勘驗評審。負責制定勘驗科相關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負責提出勘驗、評審意見。
(十六)勘驗二科
負責承辦社會公共事務類的行政審批,事項勘驗環節全過程的現場踏勘、專家評審、整改驗收的組織和協調。 最佳化改進勘驗相關規程。負責對勘驗文書檔案管理及政務平台電子化數據勘驗賬戶日常管理和勘驗現場影像、簽字文書等資料庫模式管理。負責統籌安排自行勘驗、聯合勘驗及專家組勘驗評審。負責制定勘驗科相關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負責提出勘驗、評審意見。
(十七)督查科
組織開展市本級和旗縣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服務大廳的效能督查、電子監察、綜合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服務大廳服務對象的投訴處置工作。負責民眾滿意度測評工作。負責開展政務服務質量評估工作。負責督查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政策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各級視窗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執行情況,提升全市政務服務規範化水平。 負責對本局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檢查。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36名[1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8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局長:韓權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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