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2019年1月30日,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掛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ohhot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30日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與城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配合完成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六)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相關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導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非公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和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含蒙藥、中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管理相關規定製度以及化妝品經營、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旗縣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全面深化質量基礎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落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配合調查工作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五) 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公安局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打擊有關違法行為。
2、與市農牧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牧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檢測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市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市商務局負責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等促進商業信用銷售等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食品安全。(4)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5)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5、與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市場外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取締未經批准私設的流動經營攤販。有形市場攤販的監督管理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6、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燃氣氣瓶的設計、製造、充裝、使用登記、檢驗檢測、報廢的監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對燃氣用具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管理,負責燃氣市場的技術管理,對全市燃氣行業的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7、與市委宣傳部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8、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的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設備的審批和權責範圍內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除特種設備審批之外的市場監管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治理、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擬訂與城鄉建設管理、環境保護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兩法銜接”工作。
(三)人事科 。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招投標、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科。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六)登記註冊科。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指導市場主體登記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負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資料審核。負責審核上報需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套用與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指導落實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指導市場主體無照經營查處工作。指導落實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
(八)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反不正當競爭科(呼和浩特市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受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核准廣告經營資格、審批有關廣告經營事項。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的發展。
(十三)質量發展科。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綜合抽檢監測和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領域商品、工業產品、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抽檢結果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特種設備審批科。負責執行國家特種設備審批政策。研究提出需由本部門負責的審批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需由本部門受理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的資料審查。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依法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管理科。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市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及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推行對標達標工作。經批准承擔本地區標準的組織制定、編號、發布、監督等工作,組織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服務標準的制定及向社會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商品條碼及標識等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發展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相關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轉移轉化、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及無形資產評估等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有關制度、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建設。
(二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藥品(蒙中藥)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安全進行全面監管,承擔監督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承擔醫療用毒性藥用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化妝品流通領域監管工作。組織對化妝品經營領域的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分析和現場檢查。負責非特殊化妝品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化妝品經營領域監管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定醫療器械相關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轄區內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網路銷售的醫療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科技和信息化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合作交流、成果套用等工作。承擔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三十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負責開展非公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團建工作。督促檢查各旗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非公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團建工作。
(三十二)執法稽查科(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國家級、自治區級商品、食品、藥品抽檢不合格的檢查處置工作。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性或跨旗縣區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75名〔39正(含食品安全總監、藥品安全總監、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長各1名,市場稽查專員2名)36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雲春雷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蘇雲喜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獲得內蒙古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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