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局

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呼市回民區烏素圖國家森林公園內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配合自治區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作。組織實施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鄉鎮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市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配合自治區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  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各類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  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  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 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業發展和利用,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沙)區綜合開發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預防措施,指導並組織實施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  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指導全市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涉外援外項目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市生態安  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七)職責分工。市林業和草原局承擔林業和草原相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林業和草原租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保密、檔案、督查、信訪、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配合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  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四)造林綠化科。擬訂國土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規劃、相關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自治區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  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和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首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科。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配合自治區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市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  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草原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和草原功能區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基層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六)森林和草原資源防護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保護森林資源。組織實施森林防護和護林機構人員的管理。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協調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基層森林草原病蟲害防治站建設和管理。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 濕地、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保護髮展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審核建議。監督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指導市濕地保護工作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市濕地資源保護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八)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  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基層種苗站的建設和管理。
(九)改革發展和科技科。組織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和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開展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執行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林業草原安全生產。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13正(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監督專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10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現任領導

局長:柴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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