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僕寺旗林業和草原局

太僕寺旗林業和草原局

太僕寺旗林業和草原局是太僕寺旗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僕寺旗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太僕寺旗寶昌鎮解放大街59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林業和草原方面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價。
(二)組織開展全旗林業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監督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指導開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旗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和草原管理,擬訂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場利用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依法開展征占用草原項目審批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旗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旗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負責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旗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監督檢查產業發展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盟林業資源、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相關林草產業標準。負責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商品林發展和利用。指導林草產業綜合開發。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部門管理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監督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二) 承擔國有林場的相關管理職責。指導旗國有林場改革工作。管理與指導國有林場的生產經營、森林開發利用等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旗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旗綜合防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森林和草原火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商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旗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旗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和盟、旗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兩個部門共同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領導分工

師金余
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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