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名詞作狀語
- 外文名:無
- 屬於:詞類活用
- 學科:文學
概念,舉例,常見類型,辨析方法,
概念
一般而言,名詞在現代漢語中放在動詞的前面,構成主謂短語作主語,或者是放在動詞的後面構成動賓短語,作動詞謂語的賓語,而狀語一般由形容詞、副詞充當。但在文言文某些特殊的語言環境中,名詞放在動詞的前面,它不是動作行為的實施者,而是對動作行為起著直接的修飾限制作用,從而擔負起形容詞、副詞的語法功能,充當了動詞謂語的狀語。但是名詞用作狀語,不是詞類活用。名詞作狀語有的很富有修辭色彩,了解這種語法現象有助於更好地理解古文的句意。
名詞作狀語,簡稱名作狀。就是指名詞放在動詞的前面,對這個動詞起著直接修飾或限制的作用。現代漢語中,除時間名詞外,其他名詞一般是不能獨立作狀語的,但在文言文中,名詞(包括普通名詞、時間名詞和方位名詞)作狀語的現象卻是很普遍的。
舉例
5、上食埃土,下飲黃泉 (方位名詞“上”和“下”用在動詞“食”和“飲”的前面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向:向上、向下,指在地面上,在地下)《勸學》
7、順流而東行(方位名詞“東”,作動詞“行”的狀語:朝東,向東)《秋水》
10、贏糧而景從 (名詞“景”作“從”的狀語,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像影子那樣)
11、內立法度……外連衡而斗諸侯 (方位名詞“內”“外”分別作“立”“連”的狀語,表示行為動作的方向:對內,對外)《過秦論》
13、日夜望將軍至(時間名詞“日”“夜”充當動詞“望”的狀語,表示動作的經常性:每日、每夜)《鴻門宴》
14、吾得兄事之 (名詞“兄”用作動詞“事”的狀語,表示對待人的態度:像對待兄長那樣)《鴻門宴》
17、雄州霧列,俊采星馳(名詞“霧”“星”用作“列”和“馳”的狀語:像霧一樣湧起,像星一樣飛馳)《滕王閣序》
21、一夫夜呼(名詞“夜”作“呼”的狀語,表示時間:在夜間)《伶官傳序》
23、倉皇東出(方們名詞“東”作“出”的狀語,表動作行為的趨向:向東)《伶官傳序》
28、其疾病而死(同上)
常見類型
表比喻
①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狼》)
例①中的名詞“犬”,修飾動詞“坐”,比喻“坐”的狀態,譯為“像狗那樣”;例②的名詞“斗”,修飾動詞“折”,譯為“像北斗星那樣”;“蛇”修飾動詞“行”,譯為“像蛇那樣”。
表動作處所
例①中的方位名詞“東市”“西市”“南市”“北市”,分別修飾動詞“買”,作狀語,表示“買”這一動作行為的發生處所。例②中的方位名詞“右”“左”,分別修飾動詞“刻”,譯為“在右邊”“在左邊”。
表動作趨向
這類名詞狀語也由方位名詞充當,表示動作行為的趨向,可譯為“向(往)……”。例如:
①日光下徹,影布石上。(《小石潭記》)
②從小丘西行百二十步。(《小石潭記》)
③復前行,欲窮其林。(《桃花源記》)
例①中的方位名詞“下”作狀語,修飾動詞“徹”,表示“下”的趨向,譯為“向(往)下”。例②③中的方位名詞“西”“前”,分別修飾動詞“行”,譯為“向(往)西”“向(往)前”。
表動作行為所憑藉的工具或所採取的方式依據
這類名詞狀語的譯法,只要在名詞前加上介詞“用”或“按”等即可。例如:
②學而時習之。(《論語》)
例①中的名詞“箕畚”修飾動詞“運”,作狀語,表示“運”所憑藉的工具,譯為“用箕畚……”。例②中的時間名詞“時”修飾動詞“習”,譯為“按時”。
表動作行為的頻率
②歲賦其二。(《捕蛇者說》)
例①中的時間名詞“日”修飾動詞“扳”,作狀語,表示“扳”的頻率,譯為“每天”。同樣,例②中的“歲”表示“賦”的頻率,譯為“每年”。
表對人的態度
君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鴻門宴》)
例中“兄”本為名詞,用於動詞“事”前,充當狀語成分,可譯為“當作兄長一樣”。
表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
①旦辭爺娘去,暮宿黃河邊。(《木蘭詩》)
②朝而往,暮而歸。(《醉翁亭記》)
例①中的時間名詞“旦”和“暮”分別修飾動詞“辭”與“宿”,表示“辭”與“宿”的時間。同樣,例②中的“朝”和“暮”表示“往”與“歸”的時間。
表動作進行方式
辨析方法
在現代漢語中,普通名詞(時間名詞除外)一般不能直接作狀語,而在古漢語中,普通名詞作狀語卻很普遍,普通名詞作狀語時,存在著與主謂結構劃界的問題。普通名詞作狀語,位置在謂詞的前面,其結構形式和名詞作主語完全相同,兩者如不仔細區分,就會產生誤解。如:“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倘若把此例中的“狐鳴”當成主謂結構,意思就是“狐狸叫喊”,這樣,就歪曲了原來的意思。下面說明辨析名詞作狀語與主謂結構的幾條辨析方法:
一.要看謂詞與其前面的名詞的意義關係。
名詞和謂詞如果是陳述和被陳述的關係,就是主謂結構;若是修飾、限制與被修飾、限制的關係,就是名詞作狀語。如:“吾之後,汝兄弟父事丞相”中的“父事丞相”,如果是陳述和被陳述的關係,意思就是“父親侍奉丞相”,這顯然與原來的句意不同。應該理解為修飾與被修飾的關係——“像對待父親一樣地侍奉丞相”。所以,這裡的“父”就是名詞作狀語,而不是主謂結構中的主語。
二.要看能否在名詞前加介詞或“像......一樣”組成介詞結構或比況結構。
4.表依據。如“失期,法當斬”,其中的“法當斬”可譯為“依照法律判斬首之罪”。
5.表處所。如“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其中的“廷叱之”可譯為“在朝堂上呵斥他”,但也不能以此認為名詞前省略了介詞“於”。因為,古漢語中表示處所的介賓詞組大多放在動詞之後作補語。如“戰於長勺”、“盤庚遷於殷”。
6.表方位。如“南取漢中,西舉巴蜀,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中的方位名詞前也可加介詞“於”,如“南取”可理解為“向南取”。
三.要看句子前面是否另有主語。
凡表示有生命事物的名詞用在謂詞前,則有兩種情況,即該名詞或者是主語或者是狀語。這就需要找句子前面是否另有主語。就一般情況而言,名詞作狀語的句子,往往在這個名詞前面或上句中還另有主語。如“吾得兄事之”,既然“吾”作全句的主語,“兄”就不可能再是主語(一個句子中不可能有兩個主語),而只能是狀語了;而有時主語承前或蒙後省略了,這就需要往上下句中找主語。如“常以身翼蔽沛公”,本句中並沒主語,就需往上句“項伯亦拔劍起舞”中去找,“項伯”便是主語。
四.要按情理推斷。
凡按上述三種辨析標準仍難判定謂詞前的名詞是主語或狀語者,則需按情理推斷。例如,“其一犬坐於前”,倘若不結合上下文,就很難確定名詞“犬”是不是主語。根據上下文的意思,按情理推,即可知原句是說“其中一隻(狼)像狗一樣蹲在(屠戶的)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