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90年5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1990年5月25日
吉林省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90年5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
吉林省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管理辦法是1990年5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發布單位】80702【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生效日期】1990-05-25【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鍋...
禁止引進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禁止將產生嚴重污染的項目,以任何形式轉移給不具備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將被國家列入淘汰名錄的工藝和設備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第十八條 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進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決定按有關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
吉林市鍋爐供熱暫行管理辦法 (1989年10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鍋爐供熱的管理,保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範圍內鍋爐供熱管理。第三條 市房產局是全市鍋爐供熱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貫徹國家和...
吉林市環境保護條例 (1987年8月28日吉林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1987年9月19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省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的任務,是保護和改善...
(2016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
未按維修規範進行排氣污染治理,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經抽查檢測超過排放標準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無償返修,並按每輛車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維修資格。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運行的鍋爐、窯爐及消煙除塵設備進行現場檢查、監測,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監測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第二十條凡在市區熱電聯供計畫範圍內的採暖設施,必須併網。市區內熱電聯供範圍外的區域及建制鎮,具備區域集中、聯片供熱條件的,應當由新建單位負責,原供熱單位...
(六)供熱設施,是指用於生產、儲存、輸配熱能的各種設備及附屬設施,包括熱源廠、鍋爐房、輸配管網、熱力站、閥門井、熱計量裝置、室內管道、散熱設備及附屬檔案等。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熱費減免及補貼、基礎熱費收取、室溫檢測及熱費退還、應急接管等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
(五)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需更新、改造、更換和擴容的。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依據本辦法第十八條提出暫時停用污染防治設施的申請,應當及時批覆。對申請暫停運轉時間在10日以內的,應當立即予以批覆;對申請暫停運轉時間在10日以上或者提出其他申請的,應在受理後7日內批覆。逾期不批覆的,視為同意。
(五)生產管理、技術(設備)管理、安全管理、環境保護和計量器具、燃氣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範和有關規定。第十六條 設立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環境保護規定的經營場所。(二)具有保障經營的必備資金。(三)具有符合規定的供氣設施、設備和儲運能力。(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新建鍋爐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鍋爐和7MW以上在用熱水鍋爐自2015年10月1日起、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鍋爐和7MW及以下在用熱水鍋爐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本標準,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廢止。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鍋爐污染物...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及監管。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自動監控系統,是指由自動監控設施和監控中心組成的監控系統。監控中心是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過通信傳輸線路與自動監控設施連線,用於對重點污染源實施自動監控的計算機軟體和設備等。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城市園林綠地和自然風景區是全體人民的共同財富,必須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第四十四條城市內的所有單位都必須積極組織民眾種樹、種花、種草,努力把本單位的環境綠化好。城市公共園林綠地,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統一規劃,採取專業隊伍與民眾義務勞動相結合的辦法,組織工廠、學校、機關、部隊、團體...
(五)不按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得不到改善的;(六)存在事故隱患或職業危害嚴重,未採取有效防護措施的;(七)未執行關於工程項目的勞動保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規定的;(八)設計部門對工程項目和設備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