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鍋爐供熱暫行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發布的,為了加強對鍋爐供熱的管理,保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鍋爐供熱暫行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
吉林市鍋爐供熱暫行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發布的,為了加強對鍋爐供熱的管理,保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
吉林市鍋爐供熱暫行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發布的,為了加強對鍋爐供熱的管理,保護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規定。【發布單位】80708【發布日期】1989-10-04【生效日期】1989-1...
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是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保障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用熱市場有序發展,根據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於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保障熱生產企業、熱經營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
《吉林市城區供熱管理條例》已於2020年6月30日經吉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告。該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供熱經營企業和熱源生產...
遼源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於2019年11月28日遼源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規範供熱市場秩序,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促進城市供熱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
吉林省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管理辦法 (1990年5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31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減輕鍋爐煙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鍋爐設備是指燃煤的電站鍋爐、工業動力鍋爐、工業窯爐、民用採暖鍋爐、茶爐等設備...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熱經營企業和熱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的發展,根據《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熱電聯產、燃煤(電、氣、油)鍋爐、工業餘熱、地熱所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提供給熱用戶生產和生活用熱的...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熱經營企業和熱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的發展,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熱電聯產、燃煤(電、氣、油)鍋爐、工業餘熱、地熱所產生的蒸汽、...
編制供熱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遠近結合,分期實施的原則,重點支持發展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供熱。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供熱專項規劃,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批准手續。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供熱工程,應當符合供熱專項規劃,並經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辦理...
經營既有集中供熱項目的企業,其特許經營期限為自取得供熱特許經營權起十五年。第十一條 經營既有分散鍋爐供熱的企業,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實行過渡期政策。既有分散鍋爐供熱企業申請供熱特許經營權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由區供熱主管部門直接授予;不符合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直接授予;整改不合格的,...
第四十七條 國營工業交通企業凡符合《條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條以及本細則的有關規定要求,經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勞動人事部門和政府節能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可提取節約能源獎金。提取節約能源獎金原則上實行“環比”與先進定額比相結合的辦法。第四十八條 為保護先進,對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和熱源企業、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和《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6號令)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城市內熱電聯產、工業餘、熱、區域鍋爐、分散鍋爐、太陽能、...
葫蘆島市城市供熱管理暫行辦法屬於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以核熱、熱電聯產、工業餘熱、區域鍋爐、分散鍋爐、電熱、燃氣、地熱為熱源,將...
未按維修規範進行排氣污染治理,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經抽查檢測超過排放標準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無償返修,並按每輛車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維修資格。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吉林市環境保護局組織實施。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節約能源,減少污染,適應生產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內的城市供熱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熱電聯產、區域鍋爐、自備電站、工業餘熱、燃氣、核能等集中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