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試行)

2000年5月26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0年5月26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6號公告公布施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公民更多地了解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時,常委會主任會議可以根據會議的建議議程和場所條件,決定是否設公民旁聽席、旁聽席席數,以及旁聽的全體會議或者小組會議;設公民旁聽席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報名旁聽會議。
第四條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會議內容、公民報名情況和旁聽席席數,確定旁聽人員名單,並及時通知旁聽人員。
第五條 旁聽常委會會議的公民,應當按規定時間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理旁聽手續,並在指定席位旁聽會議。
第六條 公民旁聽常委會會議時,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常委會辦公廳反映;旁聽會議時,須遵守旁聽須知,聽從會議安排。
第七條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不能遵守本辦法或者會議要求的旁聽人員,可以勸其退出旁聽席。
第八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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