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試行辦法

河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試行辦法是一個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試行辦法
  • 生效日期:2000-0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0-08-01
【發布單位】803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08-01
【生效日期】2000-08-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試行辦法
(2000年8月1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加強省人大常委會與人民民眾的聯繫,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否設公民旁聽席,由主任會議決定,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每次會議旁聽人員不超過15人。
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年滿18周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均可自願申請旁聽省人大常委會議。依法被拘留、判型和剝奪政治權利者除外。
省人大常委會各部門和其他單位可以推薦旁聽人員。
第四條公民申請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應當持本人身份證和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的證明,於會議召開的8日前,到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辦理報名登記手續,也可到當地市、縣(區)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名登記。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根據報名先後順序審核確定旁聽人員,並發放旁聽證。
第五條旁聽人員應當持旁聽證入場。遵守會場紀律,在指定位置就座。
第六條旁聽人員只旁聽全體會議,領取有關資料,不參加分組會議。
第七條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期間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召集旁聽人員座談會,徵詢意見。旁聽人員對常委會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也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在會議簡報中反映,並轉有關部門研究。
第八條對不能遵守本辦法的旁聽人員,由工作人員勸其退場,並收回旁聽證。
第九條公民旁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費用自理。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關事宜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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