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3.24
- 實施時間:1984.03.24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84年3月20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8年9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1984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3.24 實施時間 1984.03.24 ...
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14件地方性法規: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聯繫的暫行辦法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省人大常委會要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保持聯繫,貫徹執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充分發揮省人民代表作用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範地...
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和執行地方性法規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時廢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第二章 立法規劃和立法計畫的編制 編輯 第七條 享有地方立法議案權的機關應當在每屆任期的第一年內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立法規劃意見,在每年的一月份提出年度立法計畫意見。第八條...
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條例內容 編輯 ...
(1989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代表的職權和義務 第三章 代表工作的組織和方式 第四章 代表行使職權的保障 第五章 對代表的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
第一條為了保證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監督。第三條常務委員會應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揮組成人員作用,依法履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和執行地方性法規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7.31 實施時間 1985.07.31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立法工作,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1月12日通過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5件地方性法規、取消27件地方性法規中60項行政管理項目的議案》。現將廢止的地方性法規目錄以及取消的行政管理項目涉及地方...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6日公布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制定規章設定罰款的限額的規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編輯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民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12.01 實施時間 2006.12.01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對〈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執法主體進行解釋的議案》。現對《吉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四條關於執法主體的規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7.28 實施時間 2012.07.28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法治吉林建設的決議》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11年7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李向武檢察長所作的《關於法紀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我省檢察機關發揮了法紀檢察職能作用,履行了法律監督職責,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11.26 實施時間 2010.11.26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的決定》修正。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作出進行生態省建設決定的議案》,會議原則通過了《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決定自2001年至2030年,利用30年時間,進行生態省建設。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決議》經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18 實施時間 2004.06.18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如下:一...
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11.24 實施時間 2000.11.24 自1996年在全省實施五年禁獵以來,各級人民政府把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作為促進生態平衡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等10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9 實施時間 2001.09.29 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吉林...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10.14 實施時間 1995.10.14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慶祥《關於全省法院實施錯案責任追究制情況的報告》。會議...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9.26 實施時間 1997.09.26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作如下修...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 (1993年11月1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1.14 實施時間 1997.11.14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