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為吉林市的地方性法規,其目的為加強水上治安秩序的管理,保證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於1995年8月22日由吉林市人民以第75號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並於同年9月1日正式實施,吉林市公安局為該辦法的具體實施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 檔案號: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
- 發布時間:1995-08-22
- 生效時間:1995-09-01
- 類別:地方法規
- 法律檔案:行政法規
《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為吉林市的地方性法規,其目的為加強水上治安秩序的管理,保證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於1995年8月22日由吉林市人民以第75號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並於同年9月1日正式實施,吉林市公安局為該辦法的具體實施單位。
《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為吉林市的地方性法規,其目的為加強水上治安秩序的管理,保證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於1995年8月22日由吉林市人民以第75號政府令的形式發布,並於同年9月1日正式實施,吉林市公安局為該辦法的具體...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按照行政區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商制定管理辦法,或者由其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國際邊境水域的漁業,由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
吉林省邊境水域漁業管理規定是地方法規,於1989-09-14發布,同日生效。引言 吉林省邊境水域漁業管理規定 (1989年9月14日吉政發〔1989〕57號)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邊境水域漁業資源的管理、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和《吉林...
《吉林市水上治安管理辦法》(第75號令)第五條修改為:凡從事水上客、貨運輸,設定碼頭、渡口,開辦砂石場、游泳場、水上遊樂場等水上各類建築、設施和場所的單位和個人,經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後,須到水上治安管理機構或當地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五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五條規定,未到公安機關備案的,責令其...
《吉林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加強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發布 2011年8月1日起,《吉林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旅館業、舊手機交易業、汽車租賃業等十類容易被不法人員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業將有法可依。《辦法...
《吉林市營業性遊藝(樂)活動暫行管理辦法》在1993.06.21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業性遊藝(樂)活動的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桌(台)球、電子遊藝、健身、跑馬、射擊等各類遊藝(樂)場所的經營、...
第一條 根據《吉林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市行政區範圍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違反治安保衛管理規定采棵乘駝行為的經濟處罰。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按各自職責分工,依據本細則對單位內部...
吉林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運輸船舶,系指鄉鎮和農村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合夥、承包經營戶從事運輸的客船和貨船。農民專門用於農業、漁業生產的...
《江蘇省水上治安管理辦法》在1996.07.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上治安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廣大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上各類船舶、從業人員以及水域相關場所...
《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辦法》是1996年江西省政府發布的檔案。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水上治安管理,維護水上社會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下列範圍的治安管理:(一)江河、湖泊(含島嶼、...
公安部門對船舶及其隨船人員實施治安檢查時,應當出示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印製的《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檢查證》。公安人員在水上治安管理中,應當嚴格遵守法紀,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枉法。對違法執法的公安人員,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實施辦法的制定...
《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辦法(修正)》是1997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檔案。根據1997年8月27日發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7號令修改 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水上治安管理,維護水上社會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
《武漢市水上治安管理條例》經2001年9月2 8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01年11月29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共26條,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綜述 2001年9月28日武漢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01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行為的。實施水上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第三十條本條例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6年5月14日發布、1997年8月27日修改的《江西省水上治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198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1990年9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訂,2002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修訂,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水上治安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0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198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條例》經廣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員會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第九屆人大常委員會第12次會議於1999年9月23日批准。1999年10月21日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號公告發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分總則、職責與許可權、船舶與從業人員治安管理、水上公共場所治安管理、...
《廣東省水域治安管理辦法》是 為加強水域治安管理,維護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3月27日,《廣東省水域治安管理辦法》發布,於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