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吉安離婚登記由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 受理機構: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條件,申辦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承辦機構,

辦理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定;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不得委託代理。

申辦材料

1.本人有效戶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證。
3.結婚證;
4. 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紅底或藍底免冠照片。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及結婚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戶口簿註明的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須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辦理程式

初審-受理-審查-登記(頒發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當場頒發離婚證。

承辦機構

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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