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登記
  • 事項收費:離婚登記工本費8元(計價〔1992〕249號)
  • 事項類別:行政確認
  • 法定期限:即辦件
  • 辦理流程: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 辦理機關:永安市民政局
  • 責任部門:婚姻登記處
  • 聯繫電話:0598-3829306
  • 監督電話:0598-3611639
  • 受理形式:視窗受理
法定依據,申報條件,提交材料,辦理地點,辦公時間,

法定依據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是自願離婚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達成協定的;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提交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列印一式三份);
3、男、女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彩色紅底免冠照片。
註:1、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2、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底冊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或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辦理地點

永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永安市燕江東路1299號民政局四樓)。

辦公時間

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全日對外辦公。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