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依據
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婚姻登記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湘價費105號、湘價費56號、湘價費69號)
許可條件
一、辦理結婚登記條件:
1、雙方均無配偶;
2、雙方自願結婚;
3、當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雙方均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轄區內常住戶口;
7、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8、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辦理離婚登記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事項達成一致協定的;
4、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5、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轄區內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7、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補領結(離)婚登記證的條件: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至今仍維持該現狀;
2、因故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
3、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補領登記。
許可程式
1、申請:當事人出示相關證件材料
2、受理:填寫《申請結婚(離婚)登記聲明書》
3、登記
4、發證
視窗地點
交通到達線路乘1、9、10、30路公車至河西學校下車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