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居民離婚登記辦理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婚登記
  • 項目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 辦理期限:證明手續齊全即時既辦
  • 收費標準:離婚證書費每人4元
  • 聯繫方式:0593-6568300
  • 收費依據:根據([1992]價費字249號)
  • 受理部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 受理地址:福安市烈士陵園大門左側二樓
  •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
  • 聯 系 人:小吳
  • 監督投訴:0593-6382538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有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自願協定離婚;
5、辦理了結婚證的;
6、雙方確已感情破裂。

申報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常住戶口簿;
2、當事人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
5、當事人單人數碼二寸紅(藍)底彩色相片每人二張。;
6、當事人需提供市清理民間標會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7、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婚育證明。
辦事流程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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