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公民離婚登記核准由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滋公民離婚登記核准指南
- 受理單位:民政局
事項名稱,受理單位,辦理流程,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法律依據,
事項名稱
公民離婚登記核准。
受理單位
民政局。
辦理流程
離婚當事人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員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離婚,發給《離婚證》。
申報材料
1、男女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且二者須一致);
2、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4、離婚當事人近期2寸單人近期免冠登記照各2張;
5、現役軍人由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允許離婚的證明,須蓋政治處公章,並出示軍官或士兵證。
承諾時限
隨時辦理。
收費標準
1、工本費:9元/對;
2、離婚調解費:20元/對。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3、《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