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離婚登記指南

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離婚登記指南
  • 受理機關: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
辦事流程,申報材料,收費標準,法律依據,辦理條件,

辦事流程

(一)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定內容的意願;
(四)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定上籤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定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六)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定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申報材料

1、雙方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每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相片2張;
3、自願離婚協定書;
4、現役軍人申請離婚,需持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5、現役軍人申請離婚,需持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6、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收費標準

國內婚姻登記證工本費,每對9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辦理條件

依據(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有一方持有本市戶口);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八)離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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